订金不是小弟收的,是买方自己说要给小弟订金,
小弟自己笨就收下,被设陷阱了Orz...
总之今天小弟愚蠢下了订金,
但是对方一直不来拿货,
还是小弟打电话问他有没有要拿,
对方说还要等他看有没有空!?
小弟说新竹火车站面交,
对方说说跟我说定湖口休息站or湖口交流道面交!?
小弟是有车腻!!!!
小弟根本没说过湖口休息站or湖口交流道面交!?
小弟下次要说新竹"市"面交,
小弟还真没遇过有人认为新竹面交是"全新竹县市"
油钱比宅配还贵小弟是脑残腻!!!
总之小弟很不爽,不爽卖,要退对方订金,
结果对方搬出下面那段第三点!!不爽卖违约,要赔对方双倍订金XDDDD
这个就是民法啦,小弟搞错成消保法,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例如:价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返还
(例如: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倍返还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卖方违约,应返还买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
总之跟对方约了时限,过时限应该就符合第二点XDDDD
假设真的发生,应该又要去警局开调解会Orz,真累.......
不要受订金唷!!!!千万不要收订金唷!!!!遇到神奇的买家会很麻烦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