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贪污宣告600年 应执行只剩21年

楼主: CTC0115 (Blank space~)   2026-03-26 14:10:19
刑期累计最重:李朝卿
罪名与案件数: 李朝卿在担任南投县长期间,利用莫拉克风灾等灾后重建工程收受贿赂
。法院最终认定他犯下 98 项贪污罪。
累计刑期: 由于台湾法律采“一罪一罚”,这 98 项罪名的宣告刑加总起来高达 656
年 4 个月。这在法律文书上是台湾史上最长的累计刑期。
实际执行: 虽然累计超过 600 年,但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并罚的上限(目前实务最高通常
不超过 30 年)。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1 月裁定,他最终应执行刑为 21 年 2 个月。
柯文哲具体求刑28年
实际执行不会那么多啦
阿北没事
一定能东山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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