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浅谈程序正义 与 台湾应有之政党模式

楼主: moslaa (万变蛾)   2025-12-22 15:16:41
※ 引述《wasabi84 (学姊好香)》之铭言:
: 平常最爱那边讲程序正义的法匠 一个个都安静了
看到这一句,让我这个老台派不禁摇头叹息,
蓝白贱种的宪政知识之贫瘠,令我大为吃惊。
我先讲个"小事"好了。
大家,包含蓝白贱种们,你们知道吗?
英国国王/女王没有护照。
为什么?
因为在英国,所有的法律的法源,出自国王/女王,
国王/女王发护照,意思是向各国保证持有护照者是英国国王/女王的臣民,
所以,如果英国国王/女王有护照,
等于向各国保证自己是自己的臣民,
这逻辑上不是很可笑吗?!
回到正题。
蓝白贱种在这次大法官人数问题上,一直坚持程序正义,
具体说,就是规定大法官会议开会要有十人,但现在的决议,开会时不满十人。
如果是普通的法律,或普通的决议,那么我同意程序正义,规定要十人,就要有十人。
但,现在处理的是宪法。
各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这是常识吧。
蓝白贱种显然不懂:
程 序 正 义 乃 由 宪 法 来 保 障,
因 此 , 宪 法 位 阶 高 于 程 序 正 义,
白 话 , 程 序 正 义 不 得 用 来 限 制 宪 法 !
还不懂的话,请回想英国国王/女王,为什么没有护照,
因为护照就国王/女王核发的,
所以你不能拿护照来限制国王/女王,
你不能说,国王/女王没有护照,所以不能出国访问。
准此,
我不否认有规定称大法官会议审理宪法案时,要有十人,
但本质上,那个规定只能视为 "建议",而不是 "死规定",
因为宪法高于一切。
懂?
坦白说啦,我上面说的,是任何法律系学生在修宪法相关课程时的ABC,
我自己是法律系毕业,我非常清楚真相。
蓝白不可能没有人法律系毕业吧,可不可以不要再装傻?
可不可以不要再污辱宪法,再拉低宪法的位阶?
难怪大家都说,是我们民进党在捍卫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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