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她写的判决文
我只能说100% 她从一开始就想判无罪了
如果她认为一审太重 也可比照其他共犯用缓刑
实际上我认为本案意图和金额缓刑最适合
你认为高虹安没实际得利就算了
大部分法官认为没实际得利
应该会判差不多就2年刑期缓刑5年
但是她不行 她一定要判贪污罪无罪
所有一定要把助理费硬套成立委的补助款
助理费定义成补助款后才能套上大水库理论
然后套上特别费大水库理论贪污无罪后
她又发现问题 特别费都有报公帐用途都有申报
但助理费挪用其他用途没有公帐
最后逼不得已只判一个公务员登记不实罪
总结一下她整个逻辑路程:
1. 一开始就想要判无罪
2. 想要用特别费大水库理论判无罪
3. 套上大水库 要把公费助理费变个人补助款
4. 发现特别费大水库都有报公帐 去向都有申报
5. 助理费就算变成补助款但挪用是事实 逼不得只好判登记不实
你看完她整个判决书后
你会发现一个很神奇的事 那就是依照她的逻辑
我可以叫助理上缴薪水去装修办公室
我有申报即可 助理的薪水就是我能指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