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题了
先说点无关的,关于冤案
法官品质相对来说比较没问题
冤案八成都跟警察脱不了关系
例如旱溪女童案,基本上就是警察写小说
自己编剧情,证据自己制作
尤其一堆8+9警察根本是行走的司法灾难
我之所以说台湾的废死人权还算正常人
是因为他们概念上还是有对错
只是过于理想主义
(记得,理想主义只有用在人格才是褒义词,在做实事或者行政时,理想主义跟中二病是同
义词)
否定了复仇和应报、相互保证毁灭的人类直觉反应
而欧美左派
是直接把阶级置于对错之上
反正两方冲突,弱者就是正义,强者就是邪恶
所以他们即使知道巴勒斯坦不存在多元,人权纪录恶劣,哈玛斯实际上就是伊斯兰纳粹主义
他们依然死心塌地声援巴勒斯坦
因为他们觉得西方和西方价值都是霸凌、掠夺、歧视、屠杀、奴役的一方
所以西方的对立者,就是反击霸凌、保护自己、反歧视、争取自由的一方
而且不限于政治
这种阶级正义
已经开始影响司法和媒体公正
基本上西方国家如果发生暴力案件,加害人身份却被不自然遮掩
或者司法很明显不想处理
基本上加害人就是穆斯林、黑人或者两者兼具、性少数
只因为司法人员和媒体都怕被人权左派指控种族歧视、仇恨罪
可以说西方左派搞那套就是“没有所谓对错,反正正义属于弱势和少数”
查理柯克事件就很明显
因为他跟左派做对
左派就认为杀了他没什么不对
一面讲多元包容宽容,但右派就该死
就是美国乃至西欧左翼的观点
台湾最接近的应该是挺巴运动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