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0-26 14:49:27※ 引述《scitamehtam (新竹恐牙狼)》之铭言:
: 2025-10-24 17:03 联合报/ 记者刘懿萱/台北即时报导
: 行政院9月22日订定“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违法(规)赴陆
: 建议惩处原则”,兼行政职的公立教师各级主管也纳入,明年7月1日上路。铭传大学广电系
: 主任杜圣聪说,从教育现场看,是信任崩解象征,当赴陆变成惩罚,双方失去理解彼此能力
: ,未来台湾会变得更安全,还是更孤单?
对了一下资料:
(一)监察院一一四年教正字第十号纠正案(五月十五日已经审议完毕,九月二十五日才公
布具体内容)
被纠正机关: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教育部。
案由:
一零二年一月至一一三年二月间,全国计有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一职等以上公务员五十
五人“违法赴陆”;又一零二年一月至一一二年十二月间,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机关
(构)、学校计有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职等以下公务员二百六十三人“违规赴陆”。行政
院及所属主管机关知悉公务员赴陆管理机制显有阙漏,却无有效应处作为,未能善尽宣导
与监督责任,并惩处违失人员,确有违(怠)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下面详细的就不录了
(二)建议惩处原则(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号函)
一、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职等以下公务人员及警监四阶以下警察人员
第一次违规:记过一次
第二次违规:记过二次
第三次以上:记一大过
二、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一职等以上公务人员及警监三阶以上警察人员
第一次违规:记过二次
第二次以上:记一大过
三、赴港澳前未完成通报作业(含至人事差勤系统登录)
第一次违规:申诫一次
第二次违规:申诫二次
第三次以上:记过一次
四、会见或联系特定身分人员或在港澳期间遭遇违常情事未依规定完成通报
第一次违规:记过一次
第二次违规:记过二次
第三次以上:记一大过
目前看来,主要是“你没有讲,才要罚”,不是吗?
到底这些组织是在担心着什么?
而且这不是去不去中国大陆或港澳的问题,相反的更应关注的是在为什么不要先通知上司
预定行程?
如果没有见不得光的事,是要烦恼什么呢?
这种“打是疼、骂是爱”的心理,也是为国家好
且监察院既然没有要弹劾任何有违失的人员,这算是仁至义尽了,心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