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柯文哲认收了1900万为何还清清白白?

楼主: LimYoHwan (gosu mage)   2025-10-08 22:34:07
第一类:核心争议是“贪污收贿”的案件
这类案件的重点在于,检方必须证明收钱的行为与柯文哲的市长职务有直接的“对价关系
”(也就是拿钱办事)。
1. 京华城案 (一):210 万政治献金
怎么回事?
2020 年,7 个跟威京集团(京华城母公司)有关的人,一人 30 万,总共捐了 210 万到
民众党的政治献金户头。
检方怎么说?
这笔钱是为了换取柯文哲在京华城容积率案上给予方便,例如在“便当会”上裁示送交研
议,这就是“拿钱办事”的证据。
柯阵营怎么说?
这是合法的政治献金,捐款人也说是公司指示,不是为了行贿。
结论:构成贪污的关键是什么?
检方必须拿出更强的直接证据,证明这 210 万和柯文哲的具体“市长作为”之间有明确
的交换条件。如果证明不了,就只是政治献金。但就算不是贿款,也得检查收钱、申报的
程序是否完全合法,否则可能违反《政治献金法》。
2. 京华城案 (二):传闻中的 1,500 万现金
怎么回事?
检方指控,京华城在 2022 年 10 月拿到使用执照后不久,老板沈庆京就送了 1,500 万
现金给柯文哲,作为“事后答谢”。
检方怎么说?
这是一笔感谢性质的贿款,并有“小沈 1500”等相关纪录作为证据。
柯阵营怎么说?
完全否认有收这笔钱,并质疑检方所谓纪录的真实性与证据力。
结论:构成贪污的关键是什么?
检方必须先证明“真的有送钱这件事”,而且相关纪录(如“小沈 1500”)是真实且可
信的。如果连钱有没有交付都无法证实,贪污罪就很难成立。这个案子本质上就是“有没
有收贿”,与政治献金的程序问题无关。
第二类:核心争议是“程序违法”或“公款私用”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涉及“拿钱办事”,而是检讨收钱的方式(例如收大笔现金)、钱有没有进到
专户、以及钱的最终用途。
3. 现金案 (一):三笔合计 600 万
怎么回事?
2022 年底,有三个人各用现金 200 万(总共 600 万)捐款。有的在市长室面交,有的
先放住家管理室,再由他人转交。
捐款者怎么说?
是认同理念,捐给民众党的。
法律争议是什么?
不是贿赂案。重点在于:
程序违法:《政治献金法》规定,超过 10 万元的捐款不准收现金。
公款私用:这笔钱本应属于党的,有没有可能被挪为私用(公益侵占)?
结论:会不会有罪?
如果查明确实收了大笔现金,或钱没进到党的专户,就违反了《政治献金法》。如果进一
步证明钱被私用,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因为没人主张这笔钱是为了换取特定好处,所以
与贪污无关。
4. 现金案 (二):陈盈助的 300 万
怎么回事?
2022 年 10 月,嘉义闻人陈盈助派人拿着一个纸袋,在市长室装了 300 万现金给柯文哲
(据说当时柯在踩飞轮)。
捐款者怎么说?
这笔钱是要给柯文哲卸任后成立办公室用的,因为用基金会报帐麻烦,所以给现金,也习
惯不拿收据。
法律争议是什么?
同样不是贿赂案。争议点跟前一案类似:
程序违法:收受大笔现金,可能违反《政治献金法》。
公款私用:这笔钱的性质是公是私?若是政治用途的资金却被拿来私用,就有侵占的疑虑

结论:会不会有罪?
关键在于钱的性质与流向。如果被认定是政治献金,收现金就可能违法。如果钱被挪作私
用,就可能构成侵占。同样,因为没有“对价关系”的主张,所以与贪污无关。
5. 现金案 (三):妙天的 1,000 万
怎么回事?
2023 年,妙天禅师给了 1,000 万现金,柯阵营也承认有收,据说是用皮箱搬运。
重要关键:柯文哲当时的身分
他已经不是台北市长,只是一般平民、民众党主席、总统参选人。
法律争议是什么?
绝对不会是贪污案。因为他当时已非公务员,没有可以“贪污”的职权。
争议点完全集中在:收现金是否违反《政治献金法》?钱有没有依法存入专户申报?有没
有被挪为私用?
结论:会不会有罪?
如果收钱、管钱、用钱的程序不符合《政治献金法》规定,就会受罚。如果钱被私吞,则
可能构成侵占或背信罪。但此案从根本上就与贪污收贿无关。
案件名称 法律性质 关键问题 当时身

京华城 210 万 贪污收贿疑云 有没有“拿钱办事”的直接证据? 公务员
京华城 1500万 贪污收贿疑云 到底有没有这笔钱?证据可信吗? 公务员
现金 600 万 程序违法 收现金合法吗?钱有没有进专户、被私用 公务员
现金 300 万 程序违法 收现金合法吗?钱有没有进专户、被私用 公务员
妙天 1000 万 程序违法 收现金合法吗?钱有没有进专户、被私用 平民
简单来说:
只有京华城两案可能构成贪污罪,但前提是检方要证明“一手交钱,一手办事”。
且1500万找一年多找不到金流。
另外三笔大额现金案,重点在于查核收钱的程序与钱的最终用途,与贪污无关。其中妙天
案因为柯已非公务员,更不可能成立贪污罪。
下面是给智障青鸟看的, 连检察官都这样办. 还在那边脑补全部是贪污
① 京华城案:210 万(分批汇入)
检方主轴:《贪污治罪条例》之收受贿赂(主张与市府职务作为具对价;属“职务”或“
违背职务”型)。
② 京华城案:1,500 万(“小沈1500”)
检方主轴:《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后谢”型对价)。
③ 政治献金案:600 万(200 万?3,现金)
检方主轴:《政治献金法》收受方式/专户/申报违规+(若属政党/公益资金被私用)刑
法〈公益侵占〉。
④ 政治献金案:300 万(陈盈助→邱清章)
检方主轴:《政治献金法》不得收大额现金、须入专户等程序+公益侵占/背信评价。
⑤ 政治献金案:1,000 万(妙天)
检方主轴:《政治献金法》收受方式与专户管理+公益侵占/背信可能性(当时非公务员
,不涉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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