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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08:11:28下令货轮“Z字型移动”硬毁台澎海底电缆 大陆船长二审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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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籍“宏泰58”货轮涉嫌违规抛锚拖断台澎第三海缆线,王姓船长二审仍判刑3年。(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多哥籍货轮“宏泰58”驶入台南北门外海禁锚区,竟不顾海缆警示标记,在海底台澎第三海缆线上恣意抛锚,还故意Z字形行驶,导致海缆断裂,造成台湾本岛与澎湖之间电话与网络一度中断!造成中华电信损失1900万元,一审依违反电信管理法毁坏缆线罪,判处王姓船长3年,检方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于2025年2月25日凌晨,“宏泰58”货轮航行至台南市北门区西方外海5海浬处,王姓船长明知该海域为公告禁锚区,仍下令船员释放锚爪,并在海缆线上方以Z字形行进,导致中华电信公司设于该处的TP3光纤海底电缆严重受损,通讯一度中断。
王姓船长为大陆籍,所驾驶货轮则属多哥共和国籍,检察官认定他明知海图已标注海缆位置,却仍执意违规操作,明显有毁坏犯意。中华电信公司事后提出损失报告,包括维修费逾1700万元、代理费180万元,影响层面广及民生、经济、资讯安全等,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王姓船长坦承有指示船员下锚等情,但否认毁坏缆线之犯行,辩称失职但否认故意毁坏缆线,惟法官依卷内相关事证,认定他犯行明确,判刑3年。
检察官提上诉指出,被告否认犯罪,迄今未赔偿告诉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显见被告犯后态度不佳,原审判决量刑实有过轻,请另为加重刑度之判决。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上诉并未提出其他足以改变原审量刑之具体事由,检方指摘原判决量刑有裁量权滥用瑕疵,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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