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看到某位看起来应该是小草的网友的脸书
在骂恐吓检察官的迷因台式民主版主羁押根本不符合法定要件
竟然还要羁押迷因台式民主版主的戴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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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的小罪有符合羁押要件!?
关税不会,关人很会
我都不称这两位是罪犯
而是民主英雄”
看他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还用黄色萤光笔功能画线告诉大家羁押根本不符合法定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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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位网友啊,羁押的法条好几条,你只看刑诉101,怎么不看刑诉第101条之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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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条第1项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
有反复实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之: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之强制罪、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
你要吵也是吵有没有反复实行同一犯罪之虞,而不是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亏你去年柯文哲被羁押时就关心柯文哲案跟柯被羁押的事情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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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还是交大毕业的,理工组应该很会找资料吧?
都会上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看到101条之后应该就是101-1条耶
声援柯文哲或对柯文哲案是被诬赖的都可以
但感觉声援的人常常搞错重点或弄错来源
我国的法学教育不能等?
看到这网友的文章,再看他过去都在不断研究柯文哲案,认为柯案是司法在打压
然后研究这位戴姓被告透过粉专制作梗图恐吓检察官被羁押的理由却弄错法条
都2025/8/30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