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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15 (JeanValjean)
2025-08-07 13:28:04https://www.nownews.com/amp/news/6716831
李得全今天出庭时,由柯文哲委任律师先问,他说京华城案送公告公展,并不代表准备给它过,而是蒐集意见。律师追问,为何要提到土管自治条例?李得全回答,这个案子有别于土管条例,如果参照土管条例会更为妥当,对法律执行的一致性更有帮助;个案不断累积变成通案,最终纳入法规,是制度演变的过程,也是都市计画的常态。
律师询问李得全,如果京华城案适用土管条例,还需要送都委会审议吗?他说不用。律师想了解,为何李得全仍将公文往上送?他说觉得案子可行,只是加进他的意见会更好。律师续问,认为京华城案违背法令吗?李得全说没有,依法没有问题。
律师提示李得全去年6月接受廉政署讯问的笔录,问他为何会说本案容积奖励有疑义?他解释,都市计画与都市更新的容奖会有重叠关系,都市计画法是普通法,都市更新条例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给容奖比较优惠,以京华城案为例,同样的绿建筑标章,都市计画法可给的容奖比例低,而且会要求回馈,都更条例可以直接给容奖,没要求回馈。
律师最后发问“柯文哲有找你讨论过京华城案吗?”李得全说没有。
检察官诘问李得全,对于杨智盛说不该把签呈退给承办科处理,后来仍往上送这些证词有何意见?李得全说不晓得,这是他印象所及,听来合理:他不撕掉便利贴,是因为长官会综合考量,找大家讨论。
检方续问,之前案子的公告公展由谁决行?李得全说副市长、市长都有吧。接着检察官出示柯文哲的“加速京华城完工”纸条,李得全否认看过,这时柯文哲辩护律师提出异议,但审判长认为这是开放式问题,证人也已经回答了,驳回异议。
检察官续问,京华城案是否跟其他案件的标准不一致?李得全表示,京华城依照都市计画法申请细部计画变更,是它们的权利,而行政要有一致标准,这两个并不冲突;对于贴便利贴的行为,他觉得这就是个案,要送到都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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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更的案件准用都更条例
并违反土管条例的容积率上限
可以用“个案”轻松带过吗?
小妹我不是都计专业
但我觉得李得全的说法很奇怪
台北市法务局都曾表明“都委会职掌似不包含创设容积奖励制度”
照李得全的说法
京华城容积率如过订到8000%也是“个案”
市府送都委会前都不用做适法性确认?
那法令不就形同具文?
大家怎么看李得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