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该司法改革了吧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5-07-27 18:40:48
还在跳针啊!
法条就写的那么清楚,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而有反复实施之虞,就是预
防性羁押的理由之一,前几个月才一个公然恐吓司法人员被羁押的案例,是没听过吗?蓝
白法盲不读书还要一直出来丢人现眼,可怜喔!
独家/太岁头上动土!嚣张恐吓高雄地院院长 嫌犯落网惨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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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行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之: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之强制罪、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铭言:
: 该司法改革了吧!
: 司法在台湾人民心中信任度那么低
: 赖清德选前也说要司法大改革呀
: 什么不适任的司法官、司法人员要踢掉
: 呀~ 什么时候要做?
: 不会选后就不敢动了吧? 干! 你的选前承诺呢? 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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