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国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为剀剀案主嫌减刑

楼主: lcic (蔚蓝的天空 坦荡心胸)   2025-07-22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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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为剀剀案主嫌减刑3年
廖国翔/律师、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
自2023年12月24日男童“剀剀”遭虐死案发生以来,引发全国的惊愕、哀恸与义愤。国民
无法相信,为何时至今日我国的社福体系仍会发生此等憾事,究竟是哪一环节出了差错,
才会造成这样无法挽回的结果。究竟是既有社福法规在规范管制力道上有所不足,抑或是
在实际执行层面有便宜行事与疏漏之处?这都是必须被广泛讨论与欲深究者。
然而,当时光是为厘清台北市与新北市社会局是否有对此个案善尽访视与督导之责,以及
委托安排寄养之儿福联盟有无妥适筛选保母等细节,就让国人看尽双北市社会局互踢皮球
与推诿责任的丑态。时任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更至台北市议会现场督军,禁止
国民党籍议员进入议场,导致技术性流会,让市长蒋万安无需针对此事向议会做专案报告
。曾任儿福联盟执行长并时任儿福联盟董事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于担任立法院卫环委员
会召委期间,更自行排案要求卫福部就剀剀案为专案报告,完全无视自身与此个案具严重
利益冲突,而有球员兼裁判欲将此案强行护航之嫌。
剀剀案的发生,无疑与国民党执政下之双北市政府和与国民党关系密切之儿福联盟有着盘
根错节的关联。然而,当时的国民党却明显为了避免人民对剀剀案的怒火延烧至国民党身
上,危及政党支持度,遂积极的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文过饰非,试图掩盖并切断此案与
国民党间的所有关联性。期间种种的举措均被人民一一看在眼里。
支离破碎的立法修正文字
随着剀剀案已过近一年半的时间,蓝白两党突然于今年7月18日挟人数优势强行通过坊间
所称“剀剀条款”之刑法修正案。此修正案中所新增之刑法第272条之1已获立院党团协商
共识,故朝野均无异议通过。但针对当中刑法第286条之修订,协商无共识,原本应该要
交付院会讨论处理,蓝白两党却无视民进党对于该条修正案文字所提出之诸多质疑,硬是
强度关山,连同刑法第272条之1一并三读通过。
民进党立委针对新增刑法第272条之1均表示赞同,但对于蓝白两党提出之刑法第286条修
正案,因其文字过于低劣粗糙且欠缺讨论而投下45票反对票,反对的是刑法第286条如此
草率过关。孰料,蓝白两党侧翼网军竟然大肆造谣操作,直斥民进党针对刑法第286条修
正案投下反对票,便是纵容轻放虐童加害人云云。
悲哀的是,蓝白两党在拼命操作舆论欲抹黑民进党之余,却不愿多花心思看看自家总召黄
国昌与傅崐萁究竟是写出了何等支离破碎的立法修正文字,竟导致刑法第286条的“妨害
幼童身心健全发育罪”发生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增反大幅降低的荒谬情事。
细观刑法第286条“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发育罪”之规范结构,其可分为二种基础类型:(
一)一般凌虐幼童之行为;(二)意图营利而凌虐幼童之行为。第二种因为意图营利,例
如收受任何利益而虐童,其恶性更为重大,故刑责较第一种再为加重。
凌虐行为本身是伤害罪的特殊类型,当凌虐后果加剧时,修正前之第286条于第3、4项就
前揭二种凌虐态样在发生重伤结果与死亡结果时又分别各自加重刑罚。除依犯行损害严重
程度区分外,2024年7月31日出于对剀剀案之回应,增定第5项:“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
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另外再以“年龄”进行区分,
也就是对未满7岁者施虐,无论是何种凌虐样态或何种损害程度,均一律加重刑责至二分
之一。以下以表格加以呈现:
https://i.imgur.com/kjCejIj.jpeg
由上面表格可知,刑法第286条总共针对12种不同的凌虐幼童状态分别采取不同刑度的制
裁,其规范结构本身就可以说是相当复杂。此外,原先刑法第286条之文字,虽然一般法
律人对此规范体例甚为熟稔,问题对一般民众来说就不是这么的直观且能一望即知。
“网红式立法”只为黄国昌新闻操作
黄国昌等人提出的刑法第286条修正文字一言以蔽之就是“网红式立法”。为了要让文字
能够直观的看出他们有特别针对凌虐未满7岁幼童致死的犯行追加了死刑的“政绩”,方
便他们进行舆论操作,他将第286条由原先的5项一口气膨胀成7项,文字不但又冗又长,
更破坏既有的法条架构,甚至留有“轻放”虐童犯罪者的漏洞。
于此就先聚焦讨论未满7岁幼童凌虐致重伤与致死的状况:依旧法的规定,一般虐童与意
图营利虐童就被害人为17岁以下者有原本的基础刑度,而2024年增定的第5项规定,如果
凌虐受害者是未满7岁的幼童,无论是伤害、重伤或致死,刑度一律加重至二分之一。于
计算后,一般凌虐未满7岁幼童的刑度上升至:1. 致重伤者(5年1个月以上18年以下有期
徒刑);2.致死者(无期徒刑或10年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意图营利而凌虐未满7岁
幼童,刑罚上升至:1. 致重伤者(无期徒刑或10年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2.致死者(无
期徒刑或12年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黄国昌版本的新法却出现重大缺失,旧法第5项针对凌虐未满7岁幼童一律加重的规
定遭移动至新法第3项,且文字由原本适用所有凌虐未满7岁幼童的状况(包含伤害、致重
伤、致死),修改为:“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二’项之罪者,......”也就是仅有凌
虐未满7岁幼童至伤害程度时,方有特殊加重规定可以拉高至法定刑的二分之一。至于新
法第6项(一般虐童)刑度,致重伤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死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新法第7项(意图营利虐童)刑度,致重伤为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死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乍看之下似乎难以区辨除多了死刑外,二者究竟有何差异,但产生重大缺失的关键有二:
一、依刑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普通有期徒刑之最高上限是“15年”,只有在另有加重规
定时,才会例外由15年上升至“20年”;二、因为新法第3项不加重第6项、第7项,既无
加重规定,导致有期徒刑上限只到15年。至于在旧法,因为凌虐未满7岁幼童是透过第5项
额外加重,所以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至20年。最终导致黄国昌版本的新法在有期徒刑部分,
无论是凌虐未满7岁幼童致死或致重伤,最高刑度竟因为立法疏漏凭空消失“5年”。
https://i.imgur.com/LzTtrNA.jpeg
单纯谈论数字恐无法体会黄国昌版本的新法产生何种危害,以下直接以现实的案例来说明
:剀剀案中,身为共同正犯的刘姓保母妹妹刘若琳,经国民法官审判,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刘若琳在行为时(2023年)因为尚未有刑法第286条旧法第5项的加重规定,所以单依最
早版本之刑法第286条第3项(一般虐童致死)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最高15年有期徒刑。但
是国民法官显然认为刘若琳的犯行严重程度虽然不到无期徒刑,但是显然高于15年有期徒
刑,故最后是用罪刑最重之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4款并第2项的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搭
配儿少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加重至二分之一的规定,这样才能在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范围
内,定下18年的刑责。
若是依2024年修正版本之刑法第286条,因为第5项有加重至二分之一的规定,所以有期徒
刑的最高刑度照样可到达20年,纵使案件是发生在此版本施行后(2024年8月),国民法
官依然可用旧法第3项一般虐童致死结合第5项加重规定,使有期徒刑上限提升至20年,实
际判处18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剀剀案是发生在黄国昌版本之新法生效后,却会发生完全颠覆世人想像的结果。
首先,因为新法第6项增加了死刑,依刑法35条第1项规定,有死刑的新法第6项必然成为
“刑度最重之罪”,在发生想像竞合时,会强制排除其他刑法罪名的适用(例如伤害致死
或私行拘禁凌虐致死都没有死刑)。再者,因为新法第3项不适用新法第6项,导致新法第
6项因无加重规定,能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到15年。又因为新法第6项是专门针对儿少
为对象的立法(未满7岁),所以依儿少保障法第112条的但书:“但各该罪就被害人系儿
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别处罚规定者,从其规定”,也无法利用这条规定加重刑度。
黄国昌版本直接替刘若琳减刑3年
最终回归刘若琳的情形,国民法官既然原来就认为犯罪行为不至于到无期徒刑,即使新法
第6项增列死刑,照样不会改判死刑。但当要论处有期徒刑刑度时,却会因为黄国昌版本
的低劣网红立法,造成必须强制适用新法第6项,且未加重的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只有15年
,使得国民法官最多只能判15年,与现在真实判处的刑度相比,完全能说黄国昌版本会直
接替刘若琳减刑3年。
在新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后,蓝白从立委到侧翼,无不口口声声说要捍卫儿少权益,挥动着
死刑才是万灵丹的大纛,见到任何理性反对意见,皆是无尽的谩骂与攻讦,完全不想费神
细看自己拟定的法条文字到底有多荒谬。
如前所述,民进党立委反对贸然修正刑法第286条的原因,正在于黄国昌版本的文字极其
粗糙与低劣,可谓是出于网红心态欲制造声量方诞出如此严重背离刑法体系架构的可怖产
物。新法不但条文文字冗杂繁复、结构颠倒错乱,有期徒刑之最高刑度竟反较旧法大幅降
低3年至5年不等,若真的适用到剀剀案中,更会荒谬地造成加害人之一的刑责凭空消失3
年,获得减刑优惠大放送。此等糟糕拙劣的法律修正案,难道不应该留在立法院多加讨论
并精进文字吗?
立法程序的核心价值即在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法条文字所产生的利弊得失,再经过集思广益
的讨论与纠错后,方有办法推行足供全国遵循适用的法律规范。然而我们却一再看到蓝白
立委在占据国会绝对多数后,三番两次在二读会当天才现场掏出典藏的“最高机密版”草
案,直接靠人数优势,毫不讨论,强行碾压通过。此种荒腔走板的立法模式,在国会扩权
五法已遭大法官直接宣告违宪,而蓝白立委对此竟是毫无反省能力,变本加厉在宪诉法修
法恶意冻结宪法法庭的运作。随着蓝白立委种种倒行逆施的举措,在7月18日,临近大罢
免只剩8天前来到了新一波的巅峰,面对着攸关全国幼童生命保障的刑法虐童修正案,蓝
白立委只为了强加死刑入法,好用来对外说嘴宣传抵御大罢免,却无视送出的草案文字有
多荒诞不经,更实质造成儿少保护发生漏洞,降低刑度变相挺虐童。此举无疑是赤裸裸地
在全国人民面前表演如何大啖人血馒头,可谓卑劣至极。
试问台湾人民,我们还要忍受此等水准的立法委员到什么时候?各位人民作为国家真正的
主人,不但有权力、更有义务维护我国的政治环境能重返正轨,国家各个机关能正常发挥
功能,才能引领着全国人民共同向前迈进。今年7月26日,台湾人民必须做出选择,决定
一个正常的国家,终究是该具有怎样的面貌。
帮减刑三年
真的假的.........
有没有法学博士可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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