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知道青鸟口中“杀掉比较划算”的说法,是从哪里自行解读出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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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杀人犯意:
272-1杀人罪:死刑/无期/十年以上,七岁以下加重1/2
272-1以虐待手法杀人罪(虐杀):七岁以下死刑/无期
无杀人犯意:
286凌虐致死:死刑/无期/十年以上,七岁以下加重1/2
吴秉叡、林俊宪、郭昱晴:286提高上限违反比例原则。
张雅琳:286刑责比272-1还高,施虐者可能会选择杀人。(?????)
https://i.imgur.com/E53N5ul.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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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吵比例原则很正常。
胡乱解读跟举例就纯抬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