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reurl.cc/rY1Kzb
2.转录来源︰
林俊宪FB
3.转录内容︰
现在有几张表决结果图被拿出来造谣,我一张张来解释:
第一张,“讨论事项第一案”,这是在处理延会到8月31号,民进党投下反对。看看过去几
周蓝白的出席和开会状况,理由应该不用多说明。
第二张,刑法286条再修正动议,民进党支持272条之1,虐杀儿童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但
不支持修改286条,这部分后面详细说明。
第三张,已经进入三读阶段,272条之1、286条一起的全案表决,但272之1条我们支持,286
条认为有争议,所以选择不投赞成也不投反对,表达我们的立场。
至于为什么没有272条之1的表决结果?那是因为早在协商阶段,三党都同意修正加重虐杀儿
童的刑责,所以不需表决。
表决不是只为了当下,任何修订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极其深远,所以
我们每一次表决,都要确保表达出精准的立场。
回到主要争点的286条,“虐杀儿童”与“凌虐致死”,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一个是“故
意”虐待、“故意”致死;一个是“故意”虐待、“过失”致死。
但两者刑度经过此次修法后却已几无差别,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造成“过失”比“故意”
刑度还高的诡异状况,法务部的见解也反对两个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更何况,286条在过去10多年来已三度修法加重处罚,其中有两次是在民进党多数时,拿虐
童的不幸案件来进行政治攻击,其心可议。
我知道每次修法时,这些细部的立法沿革历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资讯落差扭曲误解,甚至
会出现“跟着投赞成就好”这种声音。
但身为国会议员,尤其面对的是刑法修订,必须永远谨记刑罚的“谦抑性”原则,尤其对从
抵抗威权出身的民进党更是如此,这是我们刻在基因里的核心价值。
被误解可以再说明,但绝不能为了避免被误解而放弃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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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针对今天流出的表决图
林俊宪阿宪特此发文逐一澄清
1.根据媒体报导
“朝野虽均支持加重刑责,但在立法技术上未达成共识,因此保留交党团协商。党团协商后
朝野达成共识,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订刑法第272条之1条文,但保留刑法第286条条文送立法
院会处理。”
所以才会出现272-1不用表决的情况,而在今天286条,根据媒体报道,“蓝绿对于刑法第28
6条有不同见解,甚至蓝绿立委一度发生争执。表决时,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台湾民众党
立法院党团、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修法流程大致是这样
2.而根据中央社报导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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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法蓝鸟葱花版286条
修法以后八到十八岁之间反而没有跟着一起加强或增加配套?
还有前面林俊宪提到过失跟故意模糊的情形。
有网友试着分析新版本的实务运作
https://i.imgur.com/fasTdac.jpeg
XDD 果然是卡提诺法学,厉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