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25-07-18 16:05:13※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想问一种案例
: 犯人原无杀害意图,凌虐孩童致重伤未死
: 最后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处以“凌虐方式杀害”
: 最后选择直接杀害孩童
: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与凌虐的伤害无关
: 该如何判决?
: 要以271条判处
: A.凌虐的方式杀害,死刑或无期徒刑?
: B.还是杀人罪加重1/2?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还是以286条
: C.凌虐过失致死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笑死
dpper都这种思维吗?
你的问题很容易回答
尸体生前受虐
那就是A
加害人跳出来说 没有 没有
我是故意杀他的
所以我是B
笑死 所以 故意杀人+生前凌虐 那还是 A 啊
因为生前凌虐 +被害人死亡都是客观事实 谁鸟你 中间过程心理想什么
就算真的相信 加害人真的是 非故意转故意好了
那肛好自证罪大恶极 连个送他就医求他一线生机的想法都没有
那就直接无期徒刑起跳了 除非你有党证 不然你幻想能享受轻判15年?
这有啥疑问吗?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