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uxey (猫克斯老鼠)
2025-07-18 15:50:21沈伯洋今年3月20号发文(https://reurl.cc/0WxvxY)以下原文照登:
一堆人不懂法律很正常。但是记者把这个做成新闻?一点都不正常。
刑法271条:杀人罪
刑法277条:伤害罪、伤害致死罪
刑法286条: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致死罪
O虐童导致死亡,有杀人故意:
直接用271杀人罪,依儿少法再加重。
O虐童导致死亡,无杀人故意:
可能277,也可能286。
因为凌虐(286)和伤害(277)定义不同。
凌虐不一定是伤害,但凌虐要“持续性”,不好认定;
而且,286依照国民党修法,不会用儿少法加重,但277会,
所以计算刑度会出问题。
因为这次修法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在去年三读感言的时候说:
我们应该把这件事情厘清,才不会用法条的时候跳来跳去。
然后就被造谣说凌虐不一定是伤害。
从前后文就可以知道,我是在说凌虐罪不一定会是伤害罪
(不然的话订286干麻,有277不就好了?)
故意把精致的法律讨论,拿来当造谣素材,中国时报还可以做新闻,卑劣之极。台湾有这样
的国会,就是因为这些人专门攻击专业的法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