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罢免赖威廉的方法

楼主: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5-04-26 18:41:13
※ 引述《pupu20317 (庆宝)》之铭言:
按照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
之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
时,即为通过。"
先不论半数选举人同票同意这关
光是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这关卡,按照现行的立法院席次分布就不可能过关
但,罢免总统不成,还有制定新法将赖停职这招能用啊
停职不同与罢免、免职或解职
理论上停职只是职权暂时被冻结,并没有涉及身分上的变动
像现在新竹市长高虹安、以及之前的韩国前总统尹锡悦都处于被停职状态
他们只是暂时无法行使权力,但法律上他们仍是市长跟总统
按照我国现行的宪法跟相关的法律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总统停职的规定
对于总统的权力只有现职跟下台两种状态
这使得总统的停职程序在现在的宪政体制中处于模糊的状态
现在蓝白在国会是过半状态
而宪法法庭又因为未达法官法定人数无法履行违宪审查之职权
那么理论上
蓝白可靠着制定一部“正副总统停职程序法”
(然后再同一部法里明定总统停职职权给立法院长代理)
在该法案通过后用新法直接将赖跟萧停职,然后给立法院长代理
达成剥夺赖跟萧职权之目的
当然,这个法律如果通过,行政院必然提覆议以及释宪
但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
行政院院长就必须该决议
换句话说,只要蓝白有过半数席次,这部法就一定会通过
而释宪案只要宪法法庭的法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就无法进行审查
那只要蓝白等总统不得不公布施行时
第一时间依照新法将政府总统停职
然后立法院长迳自继位代理总统
代理总统再立刻任命新内阁以及提名新宪法法官
立法院同意新宪法法官并做出合宪判决
那么赖跟萧的权力就不得不依法转移给蓝白支持的代理总统
个人认为对于亟欲打破大罢免困局的蓝白来说,这将是个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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