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今天指称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
让大家非常惊艳,
其实现行刑法就把中国定义为境外敌对势力了。
而且这个过程我就参与过。
之前刑法的内乱外患罪不能处理共谍,
因为终止动员戡乱后,中国不算叛乱势力,
又不算是外国。
所以共谍都是用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等其他的法律在办。
但在陆海空军刑法就没问题,
因为陆海空军刑法有:敌人,谓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所以现役军人当共谍一定能办,
解放军、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都算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民进党立委,主要是王定宇,
就准备修正刑法,把内乱外患罪纳入中国。
并仿效陆海空军刑法,弄出“敌人”这个定义。
把条文中的外国,改为外国或敌人。
国民党则是不断在程序委员会挡案,
前后挡了10次。
而这条新闻因为我密切追踪,自由时报一天到晚大做到醒目版面。
最后民进党就动员将草案付委审查。
委员会审查就按照王定宇版本通过。
不过要三读前,
蔡英文考量直接把中国当敌人实在太刺激了,
所以民进党就提修正动议,
新增115条之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15-1
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
行为人违反各条规定者,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
黄国昌当时还骂骂号,说增订“敌人”定义的修法版本,已经审查会通过,
“没有必要看到大象却不敢提大象的名字”,建议维持原版本。
没想到现在的黄国昌已经是红统势力了。
从此,境外敌对势力就是刑法内乱外患罪上面的中港澳代称。
赖清德称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
其实是最温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