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审法当年的修法是为了终止威权时期军审留下的遗毒。如今赖清德总统要有条件地针对
“#境外敌对势力”重启,那配套务必要做足。
总统赖清德的“恢复军审”,很多人来问我看法,不过,就如同2019年我曾对韩国瑜院长
直指“台湾没军法”发表的看法一样,我认为应该再次向大家重温十二年前军审法修法的
事实。
第一,事实面,《陆海空军刑法》,自1929年起实施,至今从未废除,军法一直存在;《
军事审判法》2013年三读通过的结果,是军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战时回归一般法院去做审
理。
第二,当年的修法,是因为从威权时期以降,检审不分与人权侵害不断,已经累积了过多
的冤案,却从来没有进行过有效的检讨。这其实与“军队管理现代化”是在同样的趋势之
下发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体质强健提升战力。
第三,就我对现有资讯的了解,赖清德的宣布,在于“收买、泄密、渗透”的共谍案件,
并与检调司法机关协力处理“军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到外国军事和情报力量介入、涉及我国重要国家安全,有重大的正当性和必要
性,那未来也必须清楚框架军事审判的适用范围。
第四,依我的了解,为了呼应当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会有配套的讨论,包含,订定军事
法官条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署组织法等,但过往诟病的权力结构,包含“官官相护”
问题如何解决?会不会因此与目的背道而驰?这仍是需要被解决的疑虑。
谢谢大家的关心及询问,虽然我已不在立委职务,不过,我会持续关注,以上是我目前的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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