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在1894年对清帝国发起甲午战争,1895年占据台湾,是不合法理的占领,不具
有正当性,而实际上1912年宣统帝(溥仪)发表退位诏书,才是具有正当性的领土移交:
“......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
为一大中华民国。”
由此可见,清国的国家权利、义务、领土甚至是债务,已经公诸全国人民,转交给中华民
国,具有全国人民认同的正当性;清帝国福建省台湾府(1683~1885),清帝国台湾省(1885
~1895),是作为清帝国设立正式行政划分辖区的领土,当然也包含在“全国人民”之内。
中华民国创立之初的兴中会、同盟会,都有台湾人参与,并且建国的时候有各省代表出席
,也包含台湾省代表。由此可见,台湾人已经认同了,作为清帝国的国民,要发起推翻清
帝国的革命,以及参与建立中华民国,成为中华民国的国民。
后来袁世凯称帝引发二次革命,台湾医学生杜聪明、翁俊明还遵从孙文的要求,加入同盟
会,跑去大陆参与暗杀袁世凯的计画,为中华民国出一份力,可见日据时代的台湾人依然
认同自己是中华民国人,大日本帝国只是用战争侵略强占领土,根本没有正当性。
(杜聪明、翁俊明加入同盟会,后续杜聪明也依循组织演变,加入中华革命党、后又加入
中国国民党)
比照1871年时的欧洲-普法战争,普鲁士王国打败法兰西第二帝国,夺走法兰西的领土-亚
尔萨斯洛林领地,一直到1919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凡尔赛条约才规定德国把领土归还给
法国。而此时的法兰西第二帝国早已灭亡,继承者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负责接收当初被
抢走的领土(亚尔萨斯洛林)。
由此可见:
1. 虽然从1871年占据到1919年,占领了48年,依然不等于正当拥有领土,抢走的领土还是
要物归原主。
2. 虽然是在普法战争失去的领土,但打赢一战之后也可以收复这块失土,并没有规定只能
收复一战期间失去的失土,也能追溯到以前的战争,只要是法国的领土就该还给法国。
3. 虽然当年失去领土的法兰西第二帝国早已灭亡,但只要是正当合法的继承者(法兰西第
三共和国),就有权收复这块领土,并不会因为灭亡后就变成无主之地、主权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