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沈伯洋Threads:八卦版有人被告囉!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3-12 19:54:36
※ 引述《Teng0615 (不是说好)》之铭言:
: 国会终报
: 1. 乱砍总预算、财划法修恶,蓝白全票支持。行政院覆议失败。
: 2. 我只不过连续两天问了傅崐萁问题,就得到了人渣封号,然后批踢踢马上就有只发文
: 过一次的帐号造谣我监控台湾人(搭配美国间谍的论述)。
: 上面还附了证据,结果附的证据跟他讲的完全不一样。
: 直接提告不囉嗦,我就看谁上车。
: https://imgur.com/kNiGRBp.jpg
: 查了一下帐号,发现没发过文
: 回留言也只有一篇在棒球版
: 然后一瞬间就推爆了
: kenny你被告囉
就该发文位址: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54.40.60.166 (台湾)
目前设法进行座标反查,都没办法定调是跳板上站
得到的来源结果是:
一、NetLab
二、PoloNetwork Limited
三、Nearoute Limited
因此是否找得到人,此刻要先打一个问号...
借此顺便再提一件事:
八检板出现“公开道歉”申请一事,目前还在跑着程序,但翻了判决书资料,似乎有点不
得了...
按照“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一九七七号”民事裁定,其中提到:
二、本件原告起诉状列载被告王○○(THEOPESTEIN),惟未记载王○○(THEOPESTEIN)
,不唯已难确认究有无网络代称为THEOPESTEIN、真实姓名为王○○之人,且经本院职权
查询司法院户役政连结作业系统结果,我国户籍登记为王○○者超逾十人,亦无从特定原
告起诉对象,经本院于一一三年八月五日裁定命原告于收受裁定之日起五日内补正王○○
(THEOPESTEIN)之住所或居所,并提出证明或释明确有网络代称THEOPESTEIN、真实姓名
为王○○之人存在,及足以特定各该人别之证据资料,以及补正后书状(含附属文件)之
缮本或影本,该裁定于同年月八日送达原告诉讼代理人,付与有辨别事理能力之受雇人,
有送达证书可稽,原告迄未补正,其诉于法自有未合,不应准许,爰予驳回。
三、至被告陈○○(DARKJEDI)部分业经补正,将并同被告郑○○部分另行审结,并此叙
明。
*按:陈○○即为该申请的发文者
目前是不晓得王桑和这人有什么纠葛
然而翻了声请准许提起自诉裁定文,提到“……以电脑设备连结互联网登入PTT,以暱
称“Jeanvanjohn(尚市长)”,发表标题为:“RE:[讨论]维稳板真的直接不演了XDD”
、内容为:“很多人不知道某林板主曾经这样乱搞,我给大家复习一下他的丰功伟业:(
连结略)”……”
整个看完真的一头雾水
不过这些司法上的事,终究还需系铃人自行解决,不要把看板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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