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依照“监察法”个人不属于监察院职权行使范畴
然而监察院是“政治献金法”执法行政机关
“政治献金法”第31条
营利事业、厂商、团体、机关(构)、法人或个人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规避、妨碍
或拒绝查核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上述法条明确记载,就算是个人违反政治献金法,也会被裁罚的。
“政治献金法”第33条
依本法所处之行政罚,由监察院处罚之。
综合上述
国民党罢免团体其实没有找错地方检举。
违反政治献金相关争议的确是找监察院检举
然而目前政治献金法并没有明文规范罢免团体收受政治献金问题。
所以没办法处理罢免团体收受政治献金问题
也就是现在罢免团体收政治献金不属于政治献金。算是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乐捐?
当然未来政治献金法修法有明确规定罢免团体收受政治献金部分。
罢免团体有违反
那依旧是找监察院检举。然后由监察院执行裁罚
※ 引述《wetteland ( )》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70674
: 2.新闻来源︰
: 自由时报
: 3.完整新闻标题
: 国民党检举罢团违法募款遭打脸! 监院:非职权行使范畴
: 4.完整新闻内容︰
: 〔记者林哲远/台北报导〕国民党日前召开记者会指控,罢免国民党
: 立委王鸿薇的公民团体违法募款,并于今早赴监察院提出检举,并要
: 求尽速处理。监察院回应,有关国民党发言人杨智伃等人到监察院陈
: 情,监院均将依相关规定处理,并指出依“宪法”及“监察法”,罢
: 免团体或个人之行为,非监察职权行使范畴。
: 监察院表示,依宪法及监察法针对公务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但
: 罢免团体或个人之行为,则非监察职权行使范畴。至罢免募款所生之
: 相关疑义,监察院重申因目前政治献金法尚无明文规范,作为该法执
: 行机关,仅能依法行政。
: 监院进一步说,有关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及被罢免人收受政治献
: 金之相关规定,经内政部提出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报请行政院审议中
: ,据悉该院将于本月31日召开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第9次审查会议。
: 5.附注、心得、想法︰
: 笑死!王义川老师昨天就有教,
: 监察院只能监督公务员、公职人员,
: 不是对付一般民众。
: 杨智伃说她问到的律师这样讲。
: 王义川还提醒应该换律师。
: 结果杨智伃今天照样去监察院检举。
: 监察院虽然没预算,但用MAIL发新闻稿总是不用花钱,
: 直接打脸,罢免团体或个人之行为,非监察职权行使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