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rxddd (RRXD)
2025-03-04 10:42:01黄智贤世界FB
为什么壮促法必须废?(1)
1
壮促法是吴春城跟柯文哲处心积虑搞出来,黄国昌护驾保航的聚宝盆法案。
靠此可以屯田,吃上五百代。
可以匆促三读通过,是因为立法院的恶质生态,彼此护航。
2
因为想要蓝白合,所以国民党立委,全部闭眼举手配合。
民进党因为席次不够,希望可以用壮促法,交换民众党的善意,所以极度配合。
最后通过这一条恶法。
如果不是因为吴春城跟黄国昌太得意、太嚣张,审预算时,拿壮促法胁迫各单位配合,甚
至冻结故宫跟体育署预算。
最后吴春城气势汹汹,冲去拍吴沛忆的桌子。
3
台湾社会,才惊觉,竟然有这么荒诞恶质的法律,被通过。
吴春城弃车保帅,辞立委,想借此力保壮促法不被废止。
国民党立委跟市议员,出来护航壮促法。
柯建铭也说壮促法很好,没问题。
民众党跟黄国昌,更是无耻鼓吹壮促法。
4
我只好把壮促法的危害,一条一条讲清楚。
问题不是只在吴春城标政府标案,甚至不只是商标权问题。
而是,这是一个违反学术、反智、包山包海、绑架政府,绑架全台湾世世代代的恶法,必
须立刻废止的即期恶质的法律。
以下是法条,跟我的评论:
5
第 一 条 为因应超高龄社会,促使国家政策制定与产业发展能因应人口变迁所生的新社
会与市场结构,翻转银发海啸转为国家发展动力,降低年轻世代 负担,实现世代经济循
环目标,维护壮世代人权与尊严,创造跨龄共荣, 韧性永续之目标,特制定本法。
评论:
第一条是包藏祸心,又满纸废话。
以高大上的文字,包裹满满的私货。
6
第 二 条 本法所称壮世代,指五十五岁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愿之国民。
评论:
这个定义,莫名其妙,完全背离人口研究与学术专业。
也是没谁了。
55岁到65岁,是中老年。
65岁以上,是老年。
这是两种人口定义。
这牵涉到推休年龄。
除了特殊职业以外,台湾一般是规定65岁以上可以退休。
你把55岁以上的人口全部打包,上不封顶。
这是什么玩意儿?
有病得治。
7
然后,他在55岁以上,还必须要加上有工作能力,同时有工作意愿,这两个条件。
这是壮世代的法定定义。
那么,55岁以上,没有工作能力,或是没有工作意愿的,就不用管他们?
要不要另外再顶几个不同的法,来处理55岁以上,没有工作意愿或工作能力的人口?
8
那55岁以下的呢?
45岁的呢?
35岁以下的呢?
就让他们自生自灭?
所以,为什么要在完全没有任何学术定义下,硬是要在所有人口里面,划出这一块?
凭什么?
这完全反学术,混乱所有政府已有,跟未来要制定的中老年政策,以及老年政策。
而且,政府明明已经有许多政策,壮促法却直接寄生在现有政策上,吞食现有预算与政策
。
9
壮促法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有这样一部壮促法,政府所有政策跟法令,都必须被迫向壮促法低头。
低头是真的要低头。
只要以壮促法作法源,就可以无止境的压迫所有政府单位,配合办理。
吴春城跟黄国昌就是利用审预算的机会,以壮促法为法源,冻结各机关的2亿多预算。
甚至连故宫博物院、体育署等,都要被迫配合壮世代。
10
第 三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为国家发展委员会。 本法所定事项,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
关职掌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办理。
评论:
这一条,可见壮促法涉及所有政府机关。政府所有机关单位,所有政策都要被壮促法"植
入”,或是寄生。
这对台湾的伤害,既广泛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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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政府应积极推动、辅助壮世代产业之发展,培植壮世代新创及产业链。
评论:
所以,什么是壮世代新创及产业链?
壮世代这个名词,是吴春城,无中生有,登记商标的。
吴春城有壮世代协会、学院,相关公司十几家。
12
政府被迫要”积极推动",要"辅助"壮世代”产业"、"新创"、”产业链"。
这是要年年月月,投入多少预算、人力?
甚至配合壮促法,要修改多少法条?
壮促法这一只吸血寄生虫,是要永生永世寄生在台湾。
然后,要怎么辅助?
怎么积极推动?
是不是都要在壮世代"教父”的指导下,推动政策?
(1)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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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绿妹妹
这个该翻页了
现在有人在乎吗
没有
连罢免都没人在乎了
壮世代这个小波浪又有多少人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