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民党查人民水表 八卦板:要查是不是侧翼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3-03 19:47:08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就国民党发言人、完全能代表国民党的立场
: 今天公布罢免团体的个资,像是本名、群组对话、公司资料 ..等私人资料
: 俗称 查水表
: 相关新闻被转传到PTT八卦板后,不少八卦板友 对此表示
: 本来就该查啊,不去查水表 你又能怎么知道这罢免团体是不是民进党侧翼
: 目前蛮多八卦板友都对于国民党去查人民水表、并公布个资 这种行为表示认同
: 公布个资 让大家知道他住哪、叫什么名字,让社会检验 才能还他清白
: 让社会知道他是不是侧翼。
: 也有人说 不是侧翼有什么好怕被公布个资的
: 大家怎么看 ?
: 推 a9563741: 都公开一般人个资了,真的要罢免掉 119.77.141.66 03/03 18:48
更好笑的是,上次四十一位高端疫苗股东被泄个资,导致国民党五位时任立委候选人被诉
一案,业经判决“原告之诉驳回”,目前不晓得是否有提出上诉,但这足以证明人家根本
不怕法律,甚至懂得钻“漏洞”的方法,为所欲为啊...
参考: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三八五五号(判决日期:一一四年一月十日)
原告主张:
原告等四十一人均为诉外人高○疫苗生物制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公司)之股东,高
○公司股东名册内容有原告之名字等个人资讯,且非可公开取得之资料。被告王鸿薇、廖
伟翔、林家兴、罗廷玮、林琼嘉等五人,于民国一一三年一月二日之时为中国国民党(下
称国民党)之立委候选人。渠等于斯时召开记者会,被告廖伟翔称:“那实际上,我这边
收到的资料不仅只有录音档,还有收到了一份高○的股东名册,经过爆料者的比对,至少
有一千多名的民进党员持有高○股票,里面还有多名的绿营的重要人士,包含我们的民进
党的刘姓前立委,还有信赖之友会的核心干部张姓经理,还有蔡英文地方妇女后援会的陈
姓核心干部,也就是所谓的绿油油人士们”,被告另称:“…因为廖伟翔有爆料者、吹哨
者提供了高○的股东名册,而在这高○股东名册里面,有非常多的是民进党的党员,或者
民进党的相关干部”等语,自承由爆料人取得高○公司股东名册,非依法或契约关系蒐集
原告未经公开之个人资料,并使用该名册记载原告个人资料,与民主进步党(下称民进党
)党员名册比对党籍状况,再将部分资讯公开于该次记者会中,为蒐集、处理、利用原告
之个人资料,而高○公司为上柜公司,任何人均可于公开市场购入股份成为股东,非仅限
民进党员,亦非股东具民进党员身分,该公司即涉有弊端。被告之目的仅为创造高○公司
可能与民进党有连接的话题来制造竞选声量,可见被告蒐集、处理与利用原告个人资料,
非为公益目的,纵为揭弊肃贪,亦可借由同党籍立委行使职权质询相关部门、移由检调调
查,并无自行蒐集、处理与利用原告个人资料之必要,更不符合比例原则,已违反个人资
料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
被告答辩:
被告廖伟翔为立委候选人,因被动收取爆料者提供之录音档、内线交易股东名册,属正当
取得,录影档送鉴定确认非AI合成,内线交易股东名册经比对刘姓前立委是公众人物,
应受社会评价,原告因非社会公众人物,均非被告廖伟翔查核范围,更非刑事告发对象,
完全不知悉原告究系何人,被告廖伟翔更未将爆料者提供资料予其他被告查阅,无从形成
被告共同蒐集、处理、利用股东名册之行为。另被告王鸿薇为立法委员、被告廖伟翔、罗
廷玮、林家兴为立委候选人,为促进高○采购案过程公开透明,检调尽速调查有无图利特
定人等公共利益诉求,参加一一三年一月二日记者会,被告廖伟翔、王鸿薇于记者会虽有
提及“至少有一千多名民进党员持有高○股票,里面还有多名的绿营重要人士”、“在这
高○股东名册里面,有非常多的是民进党的党员或者民进党的相关的干部”等语,然完全
无揭示原告等人姓名、身分证字号、地址、持股等个人资料,记者会内所示资讯均与原告
无任何联结,未侵害原告之个人资料。另被告林琼嘉为律师,受被告廖伟翔、罗廷伟、林
家兴委任为高○公司诈欺案之告发代理人,受邀以律师身分出席记者会,发言陈述关于疫
苗政府采购应公开等,符合律师法、律师伦理参加公益活动规范,属言论自由、可受公评
事项,无任何违法性。综上,被告均无有关原告个人资料之任何言论,难认有蒐集、利用
原告个人资料之行为,原告并未具体陈述及举证渠等个人资料受有何等损害,及该损害发
生与记者会有如何之因果关系等情,请求自难认有据。况高○公司新冠肺炎疫苗采购案攸
关疫情控制、国民健康及国家财政,且采购案涉及多起内线交易、非常规交易案件,涉及
公共利益。被告所为系为促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
十条第一项但书第二款规定相符。
法院判断:
(二)原告主张其为高○公司股东,并提出高○公司113年5月17日高○字第113063号函为证
,高○公司函称:依贵所(113)群律字第1130508号函来文之附件名册与本公司停过日之
股东名册比对,及询问本公司股务代理(永丰股务代理部),贵所附表所示之43名当事人
确为本公司股东等语。然高○公司113年间停止股票过户起讫日期为113年4月15日至113年
6月13日,此为上网查询可知之公开资料,是原告等42人(除撤回诉讼之何○○外)于113
年1月2日是否为高○公司股东、是否存于被告廖伟翔所持有之“高○公司股东名册”内,
尚非无疑。
(三)经查,被告王鸿薇为国民党立法委员,被告廖伟翔、林家兴、罗廷玮、林琼嘉为第11
届立法委员选举之国民党立委候选人,被告5人均有出席113年1月2日记者会(下称系争记
者会),为两造所不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于系争记者会表示渠等有蒐集原告等之姓名、党
籍等个人资料等语,为被告所否认,查原告提出之系争记者会录影档共16分39秒长,被告
王鸿薇于1分0秒时称:“…那么今天廖伟翔要再进一步的爆料,也就是在高○的股东名册
里面,是不是还有猫腻…。”等语,被告廖伟翔于1分42秒时称:“录音档里面有提到,
有成大医师说稳通过的、一路开绿灯、700元以上拿来当奖励、拿到董事会来分掉,这些
话高○迟迟没有说明这个成大医师是谁,卫福部也没有告诉人民,疫苗采购从700元到881
元议价过程到底是什么,不免让人怀疑民进党有没有放水图利给高○的嫌疑。实际上我这
边收到的资料不只有录音档,还收到一份高○的股东名册,经过爆料者的比对,至少有一
千多名的民进党员持有高○股票,里面还有多名的绿营的重要人士。…实在让人相当地怀
疑,这其中是不是涉有内线交易的嫌疑…因为有许多的名单因为法律的关系,我们是不能
透漏的,所以我们就把这些资料包在信封里面,等一下到地检署交给检察官,会把音档跟
股东名册交给地检署,希望检方尽速彻查,让事件水落石出…”等语,被告王鸿薇接着于
4分28秒称:“因为廖伟翔由爆料者、吹哨者提供了高○的股东名册,而在这高○股东名
册里面,有非常多的是民进党的党员,或是民进党的相关干部,这也某一个程度证实当时
在高○股票飙涨的过程里面,我们怀疑有内线交易,我们也甚至怀疑有特定人士,因为政
府在特定的护航高○的过程里面,因而从股价里面获利,所以待会11点钟廖伟翔还有包含
林家兴、罗廷玮他们也会到台北地检署去按铃申告,把这些相关资料再提供给检调。…”
等语,被告林家兴于6分42秒称:“…如今现在被揭露,高○的股东名单,它的里面有非
常多的绿友友,里面甚至有可能有操纵股价不法的内线交易,这就反过头来说明了为什么
当初这些执政党的委员要一昧地护航高○,所有只要对购买国产高○疫苗不利的决议案,
民进党要全部封杀,原来背后有如此庞大的相关联的产业链。…”等语,业据本院勘验无
讹,有该光盘在卷可凭。综观该光盘全部,并无原告所称被告将部分资讯公开于系争记者
会情事,被告廖伟翔仅称:“经由爆料者之比对,至少有一千多名的民进党员持有高○股
票,里面还有多名的绿营的重要人士”,并未提及原告姓名,亦未提及原告系何党籍。
(四)承上,被告廖伟翔自爆料之人处取得高○公司股东名册,是否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19条第1项、第20条第1项违法蒐集、利用个人资料?按个人资料保护法所称之“蒐集”
指以任何方式取得个人资料,“处理”指为建立或利用个人资料档案所为资料之记录、输
入、储存、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出、连结或内部传送,“利用”指将蒐集
之个人资料为处理以外之使用,为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第3、4、5款所明定。原告并未提
出被告廖伟翔取得之高○公司股东名册,依系争记者会录影光盘内容,被告廖伟翔将其取
得之资料以信封密封后,于当日11时欲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申告,业如前述,是本院无从
得知系争记者会时被告所称之高○股东名册包含何内容。被告廖伟翔将其自不详姓名之人
处取得之“高○公司股东名册”,于113年1月2日召开记者会之后,于当日11时即至台北
地检署按铃申告,并将该等资料交予检察官,其内无从认定具有原告个人资料,且系争记
者会之诉求为高○公司股东有无借由其民进党党员身分,取得内线消息而为不法交易,堪
认其蒐集属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1项第6款、第8款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且对当事人
权益无侵害,其利用则属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条第1项第2款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难认
有何违法蒐集、利用可言。
(五)原告主张被告使用高○公司股东名册,该名册中记载原告个人资料,与民进党党员名
册比对,而于系争记者会中公开揭露云云,惟被告廖伟翔于113年1月2日所持之高○公司
股东名册中是否记载原告个人资料,已难证明,被告亦未于系争记者会中揭露原告个人资
料,至原告是否为民进党党员,原告诉讼代理人陈称:原告并非民进党党员(见本院113
年10月17日言词辩论笔录及民事准备二状),则据原告所述其亦非被告于系争记者会中指
涉之对象。原告复主张纵使原告非民进党党员,被告仍有蒐集原告等42人之姓名资料,更
有以与民进党党员名册进行比对之处理、利用行为等语,惟原告首先未证明被告持有之“
高○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原告个人资料,其上开主张即无可采。
(六)原告另主张高○公司为上柜公司,任何人均可于公开市场购入股份成为股东,非仅限
民进党员,亦非股东具民进党员身分,该公司即涉有弊端。被告之目的仅为创造高○公司
可能与民进党有连接的话题来制造竞选声量,可见被告蒐集、处理与利用原告个人资料,
非为公益目的,纵为揭弊肃贪,亦可借由同党籍立委行使职权质询相关部门、移由检调调
查,并无自行蒐集、处理与利用原告个人资料之必要,更不符合比例原则等语。诚然,高
○公司为股票上柜公司,股东多达数万人,此观高○公司113年1月4日所发之最新消息“
高○疫苗对王鸿薇、廖伟翔、林家兴、罗廷玮和林琼嘉等五人提告声明”网页载该公司于
112年12月29日股东人数4.6万人一情即可得知,惟被告所召开之系争记者会其诉求在于当
时之执政党民进党于施政过程中是否有不法情事、高○公司股东中是否有人为内线交易一
情,即属与公众事务有关,且原告亦称“纵为揭弊肃贪”,是被告所召开之系争记者会难
认与公共利益无关。
反正只要能把“公共关系”做好,其余什么的都可以不用过于在乎
如今的劣迹斑斑,已经成了不信任的象征
除非国民党懂得将爆料者的身份公诸于世,否则只要让他们上位了,千万不要想像可以安
宁得过日子,且时时都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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