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控诈领助理费2028万 新北市议员黄永昌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5-02-28 10:17:37
1.新闻网址︰https://cnews.com.tw/224250227a02/
2.新闻来源︰ CNEWS
3.完整新闻标题
被控诈领助理费2028万 新北市议员黄永昌用于职务二审仍缓刑
4.完整新闻内容︰2025-02-27 张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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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汇流新闻网记者张孝义/台北报导
新北市议员黄永昌被控诈领助理费2028万4579元,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职务诈欺
罪起诉,新北地院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1年,且念其坦承犯行,且其犯罪动机系为
能统筹分配公费助理补助款,以利其能私聘助理,不受人数等限制,宣告缓刑3年,检察
官上诉二审;高院今(27)日宣判,合议庭认定原审判决无违误或不当,驳回上诉。检察
官可就职务诈欺及洗钱罪依速审法规定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黄永昌自95年3月1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担任台北县议会第 16届议员,自
99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担任新北市议会第 1、2、3 届议员;其明知依“地方民
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规定: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得聘用
公费助理6人至8人,县(市)议会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2人至4人,公费助理均与议员
同进退。
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总额,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24万元;但公费助理每
人每月支领金额,最多不得超过8万元,县(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万元;公费
助理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规定,其相关费用,由议会编列经费支应之,并得比照军公教人员
年终工作奖金酌给春节慰劳金,则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是由新北市议会编列预算支付。
黄永昌亦明知其并未实际聘用洪姓、李姓等8人为助理,另吕姓助理虽有从事黄永昌助理
之工作,但实际仅领取部分助理薪资,而有高报公费助理薪资情事,竟因黄永昌另私下聘
用张姓等私聘助理,为图聘用私聘助理处理议员相关事务,并统筹分配公费助理薪资,于
是向新北市议会申报张姓助理等人担任公费助理,并填载不实之“台北县议会议员公费助
理聘用清册”、“新北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清册”、“聘书” 送交新北市
议会。
致使不知情之新北市议会承办人员形式审查后,误认黄永昌确实该等公费助理,而将助理
补助款,分别转帐汇入各该帐户内,共计2028万4579元,并将此不实事项登载于职务上所
掌之“台北县议会议员聘用公费助理名册一览表”、“新北市议会议员聘用公费助理名册
一览表”内,足以生损害于新北市议会对于补助议员遴用公费助理之管理及助理补助款核
销之正确性。
新北地院审理时,黄永昌坦承犯行,不过,助理费是用于聘用私聘助理,不受公费助理人
数限制。
合议庭勘验相关事证,认定黄永昌请领的公费助理补助费并未挪为己用,难认其 在主观
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图,无从成立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
物罪,于是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1年;合议庭并认定,黄永昌自95年迄今连任数届
台北县暨新北市议员,现仍担任议员职务,足见有一定民意基础,且由其聘任张姓等私聘
助理代其处理辖区内人民陈情、会勘等事务,尚知克尽民意代表之本职,其犯罪动机系为
能统筹分配公费助理补助款,以利其能私聘助理,不受人数等限制,仅因一时失虑而犯本
案之罪,事后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宣告缓刑3年。检察官上诉二审。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对黄永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的无罪认定,并无违误或
不当,检察官提起上诉犹认此部分应成立犯罪,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照片来源:翻摄自黄永昌脸书
5.附注、心得、想法︰
合议庭理由忽然爆出一段“足见有一定民意基础”
这一段看不太懂,民意基础和民代本职、犯罪动机,这是怎么挂勾上的?
另外本案案情与高虹安案类似,可能会重新引起助理费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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