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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闻/新北蓝营议员黄永昌涉诈领助理费逾2千万 法院判决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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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中心/徐子为报导
国民党籍新北市议员黄永昌,2020年遭控以人头助理请领助理费2028万余元,一审依刑法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二审高院今27日维持原判,仍可上诉。此外
,同案被告黄永昌妻子张姓女子部分,二审仍维持无罪判决。
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黄永昌涉嫌从2009年自2020年间,以多名亲友的名义向新北市议
会诈领公费助理费,并将款项流为私用,例如缴纳私人票款,或拿来支付黄开设的保全公
司员工薪资,总计达2028万4579元。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黄确有以人头、或高报助理费的方式不实申报款项,但未把款项
挪为己用,且多用于与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联事项,不构成贪污。因犯后态度良好,一审以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命需向公库支付200万元;黄永昌妻
子则判决无罪。检察官、黄永昌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全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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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议员黄永昌被诉以亲友人头向议会诈领2028万多元的公费助理费,台湾高等法院认
为黄把这些钱全数供作与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联之事项,并非挪为己用,无从成立贪污治罪
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高院维持一审认定,考量他私聘助理代其处理辖区内人民陈情、会勘等事务,尚知克尽民
意代表之本职,其犯罪动机系为能统筹分配公费助理补助款,以利私聘助理而不受人数等
限制,其因一时失虑而犯本案,事后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爰
并予宣告附条件之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