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佩琪证实镜周刊报导,有看房 下斡旋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6 10:35:41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关于昨日镜周刊所报导的 除了被曝光的4300万商办之外
: 陈佩琪还有下二笔斡旋金、想订二户上亿豪宅
: 对此 陈佩琪昨晚则在他的个人脸书 在24号的发文中,于留言处对此说明
: 陈佩琪表示 她确实有拿10万斡旋金去看一栋约6000万的房子、而不是上亿豪宅
: 看的房子价值跟她们信义路现居6500万等值,
: 陈佩琪的言下之意 就是难道看跟自己家一样价钱的房子 就是豪宅吗 ?
: 还有难道去看房子就是代表有贪污的证据吗 ?
: 总之,陈佩琪的意思 就是有看房子、但不是豪宅 才6000万 称不上是豪宅
: 它们是有想买房子也有给斡旋金 但不是镜周刊报导的上亿、而是约6000万的房子
: 镜周刊报导的金额数字不对。
: → meredith001: 杂草:下斡又不代表会买 111.71.122.248 02/26 10:18
: → meredith001: 双标草现在又不信镜周刊了xDDD 111.71.122.248 02/26 10:19
照程序来说,按照个人的理解
如果在付了斡旋金(其他地方多称“订金”)后,反悔不要买而想释出,需要酌收一定的
行政费,作为对已支出之人力成本的补偿
只是在台湾是否有这种作法,因为对于《住宅法》或其他关系法律理解不深,所以不多加
评论。
然而,照着今天《镜周刊》的另一个爆料:
https://i.imgur.com/t5lmHux.png
在苗栗县发生的事,叫蓝白粉情何以堪呢?
用低价土地来抵押取得高额发展贷款,倒是觉得历史正在不断重演,且并非人人都晓得如
何汲取教训...
到底是否值得相信,除非监察委员认定“翻车”,否则相信这是不会发生的。
: → neverfly: 话说周刊说两笔,她承认一笔,那另一笔 42.72.179.11 02/26 10:20
: → neverfly: 呢?该不会另一笔上亿不敢说吧 42.72.179.11 02/26 10:20
目前可以推断的是:
承认部分应该是她有相当意思的(需要买一间住宅以供自用),但另一间则不像是她相中
的(有可能拿来作投机炒房之用)
但既然她不打算坦白相告(但也不排除确实未曾参与),就看地检署在调查过程中,是否
有发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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