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5 22:23:28※ 引述《DDDDRR (DDDDRR没人在意了吧?!)》之铭言:
: 记者陈宏瑞、邹镇宇/高雄报导
: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高雄地检署对林岱桦胞弟林岱融、2名服务处人裁
: 定交保候,检方不服抗告而撤销原裁定。对此,高雄地院25日认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
: 裁定羁押禁见。
: 林岱桦不要在说什么政治干预司法了啦
: 妳自己的人私底下A了两千多万 笑死
: 还在那边质疑侦查大公开
: 台湾周刊那么久了 妳现在才发现?
民视火速转传了高雄地方法院的理由摘要文
其中资料写道:
一、被告黄丽雪、林岱融及王琼翎经本院讯问后,虽均否认犯罪,惟卷内有共犯之供述、
证人之证述及扣案之证物可佐,足认被告三人共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
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刑法第三百
三十六条第一项公益侵占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等三人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被告三人共同涉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被告三人之供述内容未尽一致,更
与证人证述情节不同,且依被告之供述,可知尚有潜在共犯未到案、相关政治献金金流亦
未侦查完毕,而被告三人现知悉共犯彼此间供述已有不一之状况,恐有为求供词互核一致
而互为勾串。
另目前传唤到案之证人,均分别与被告三人具一定认识程度,被告三人在外要与证人接触
亦非难事,而认有勾串证人之虞。另被告林岱融遭搜索扣案之手机,确有共犯、证人间对
话内容空白而有删除讯息之情事。综上,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以认定被告三人均有勾串共
犯、证人之虞,而被告林岱融亦有湮灭证据之事实,故本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
一项第二款、第三款之羁押事由。
三、关于羁押之必要性:
本院衡量被告三人涉案情节甚深、犯案期间甚长,涉案费用高达贰仟多万,依照目前通讯
软件、科技发达之程度,认具保、限制住居、配戴电子脚镣、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至警
局报到等手段,均无从达到与羁押同等之实效,且在被告三人面临遭重刑追诉之情况下,
单纯以谕命其等不得接触彼此、共犯及证人,难认足以对被告三人形成有效之拘束,认有
羁押之必要。爰裁定被告三人应自民国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执行羁押二月,并禁止接
见、通信。
是说有奇妙的一点:
“对话内容空白”部分,到底是怎样看出来的?地检署难道不能在扣押、保全证物的情况
下,迳行科技鉴定(复原)的过程吗?
且单看种种情节,看来和柯文哲被押送到地检署之前,在自家厕所时的作为没有不同(当
时还拒绝开门)
难道是不认为地检署的人员可以互相对调,且有可能具备相似、相当的经验?
但这是其次,更重要的是
被赖清德“要求”道歉部分,党内迄今无人证实是否确实出自他的口,只是说“有证据给
我,我一定会严办,如果是一时误解,要适度澄清”,这句话在旁观者的耳朵听来,性质
恐怕完全不同
不管怎样,到底是否有藉宗教的名义贪污,还是不好多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