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曹董本来就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25-02-25 14:19:5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08
依民法第408条第1项的规定
第 408 条
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其一部已移转者,得就其未移转之部分撤
销之。
无论是要捐清大的1500万也好 还是要捐黑熊的30亿也好
只要还没把钱移转出去到对方帐户之前
曹董都有权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所以请蓝白不要再用呆帐来叙述 这笔陈年赠与契约了
曹董本来就可以有权不给的 这是可是法律规定的
有人说曹董当初是把这笔钱直接赠与给了沈君山 这根本陷曹董于不义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72&flno=7
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的规定
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赠与人耶 也就是曹董 如果他是把1500万赠与给沈君山
那这样可是要课赠与税的 意思是说曹董逃漏税 这点更过分
曹董是有权可以直接撤销对清华大学的这1500万元的赠与的 奉劝清大别再鸡鸡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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