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4 17:49:11※ 引述《z1976 (z19761月的资料来看,诈)》之铭言:
: 国民党派人去协助香港调查 爆料傅崐萁行程的“内鬼”
: 抓到要用香港“国安法”法办
: 这个很正常吧?
: 毕竟是中国官员傅崐萁的行程
: 岂容境外势力曝露?
: 而国民党协助抓人也很合理吧?
: 毕竟是中国政党 协助中国政府,本来就天经地义
: 难怪蓝白不愿通过“立委赴中报备”
: 因为报备了就变自己是内鬼
港版《国安法》,一去就是不归路
劳改什么的都会接踵而来,且已经违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只是在被中国强势管辖的
情况下,异见声音都被噤言、无法说出口,一讲就会被罗织罪行,最终变成一生身处受苦
的岁月
在中国监狱被折磨的话,恐怕不会令人觉得意外了...
然而,傅崐萁本身赴香港一事,以现行法律来说
难道不涉及台版《国安法》,甚至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方面的争议?且会谈内容部分
在现阶段不用报备的话,将会引发“泄密”的疑云,对方如果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高层,
未来将更难以收拾,相信他应有所意识吧?
“内鬼”无处不在,但身正不怕影子斜
愿意做得透明公开点,且不担心被监督廉政的单位问责,基本上什么都不用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