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蓝白:哪条法律规定要把总删除预算算出?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5-02-23 15:47:48
→ piggybill: 吵这个就无聊了,这种事情就看行政惯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例,惯例是行政院自己算,所以你也找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不到对应的法条,只能随便贴几条,笑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死 42.70.30.231 02/23 15:36
笑死!你是不是没读过中华民国宪法?法条白纸黑字写的东西还行政惯例哩,真是吹牛
不打草稿!
第 63 条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
要事项之权。
人家宪法本文第 63 条就跟讲了立法有议决预算案的权力,而什么叫预算案,释字第
391号也定义得很清楚了!
预算案系以具体数字记载政府机关维持其正常运作及执行各项施政计画所须之经费,每一
年度实施一次即失其效力
就是要有科目类别与具体数字,你立法院无法针对科目类别算出具体数字就是违宪,还
要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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