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2 09:41:15※ 引述《HCYPMGO (黑白郎君)》之铭言:
: 如题
: 以往重大的案件
: 为了防止嫌犯逃亡
: 都会配戴电子脚镣 柯文哲案就有配戴电子脚镣
: 怎么民进党的林岱桦 100万交保也不用配戴电子脚镣
: 执政党面对同党籍的同志 是如此宽容
: 政治介入司法的痕迹 是不是很严重阿??
侦办尚未结束就要配戴,似乎听起来怪怪的,毕竟一般上只有在法院接手后,才会有这类
招数,促使被告遵守
但纵使真的有提前必要,通常仍必须声请法院裁定,获准后才请嫌犯(被告)随身携带,
以期达到应有的效果...
不过有点奇妙的是
郑文灿被谕知二千八百万元交保停押的时候,只有同时“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且不得有
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没有实施科技监控措施
这能说有“政治介入司法”的情况吗?
顺带一提,有律师对此提出“高见”如下:
“一、这不是类似高虹安要助理捐薪水当公积金的案子,而是典型疑似用人头诈领助理费
的案子。所以,要证明助理是人头,除了人头、吹哨者、委员自己的证词之外,还要有
客观上助理费流到委员口袋的金流证据。如果没有金流,没有内部吹哨者的指控、人头
的承认或监听,是很难证明委员有诈领的意图。
二、新闻又提到委员有强行向厂商索取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中最重的罪,最重可以
处无期徒刑的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这种罪没有一刀毙命录音,光靠厂商单一指控的证
据是不够的。
三、从委员以及其弟弟等人,都没有被羁押而获交保来看,应是犯罪证据不足,对此,
更多证据出炉以前,我们应该要相信林岱桦委员的清白。”
目前连告发人(吹哨者)的身份都没人知道(依法是有权不公开的),现阶段还能多说什
么呢?
反正时间自会证明一切,谁是谁非此刻不能迳行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