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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罢免被黄扬明呛违法、滚回日本! 矢板明夫傻眼回应
2025/02/20 05:55
首次上稿 00:34
更新时间 05:55
刘晋仁/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名嘴黄扬明近日在政论节目上,点名日本媒体人、“印太战略智
库”执行长矢板明夫,称他违反《选罢法》中“外国人不得针对支持或反对罢免发表意见
”的规定,要国民党的人去检举,甚至呛“滚回日本!”矢板明夫傻眼回应,现行选罢法
根本没有相关规定,“黄扬明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发表不负责任的虚假言论,可能破坏国
际社会对台湾的印象,还可能让看到这个节目的外国人,对台湾社会产生误解和恐慌。”
矢板明夫19日深夜在脸书发文,“18日媒体人黄扬明在某新闻台的网络节目中呼吁‘国民
党的朋友赶快去检举矢板明夫违反选罢法’。他的理由是,我前几天在自己的直播网络节
目中评论了大罢免。黄扬明说‘因为我们的公职人员选罢法里面规定,只要罢免在被提议
、提出之后,外国人不可以针对支持或反对罢免发表任何意见’。说话时语气激动,还要
我‘滚回日本去’。”
“之后,某新闻还将黄的这段话制作成短片放在YouTube频道上,引来了不少谩骂和仇视
我的留言。有人发给我看以后,我再次确认了《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罢法》,里面并没有
黄所说的规定。不知黄引用的是哪国的法律?”
他接着说:“在台湾现在实行的选罢法第56条第4款,的确有涉及外国人的参与选举或罢
免活动的内容,‘政党或候选人不得邀请外国人民为其助选’。也就是说,如果有某位民
意代表,邀请外国人为其助选,那么这位民意代表会违反选罢法,但受邀的该外国人,并
不违反选罢法。所以,黄扬明说我违反了选罢法,是对法律的错误认知。”
“在台湾的《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9条中,有‘外国人不得从事与许可停留、居留原因不
符之活动或工作’的规定。如果外国人参加具体的助选活动,有可能根据这条法律受到处
罚。但是在今天的台湾,并没有任何法律限制外国人对台湾的政治发表意见。台湾的言论
自由来之不易,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应该珍惜、呵护的。”
“现在有大约80万外国人居住在台湾。如果真的按照黄扬明所说的,在今后长达至少半年
的罢免期间,完全不能对这件事发表意见。对在台的外国人来说,将是一个多么压抑的社
会?黄扬明和中天新闻台,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发表不负责任的虚假言论,可能破坏国际
社会对台湾的印象,还可能让看到这个节目的外国人,对台湾社会产生误解和恐慌。有可
能触犯了‘散布谣言,影响公共之安宁’(《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应
该及时更正、道歉。”
最后矢板明夫直言,“一个合格的媒体人,平常要多读书,上节目之前也应该要做一些准
备,引用法条法规时,至少事先要看一眼,才能做到相对严谨的评论。另外,情绪也要尽
量和缓,少用仇恨的语言,这样社会才能够更和谐、美好。以上文字,与黄扬明先生共勉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56704
蓝白男神黄阳明又出包了
拿不存在的法条叫矢板明夫滚出台湾
继郭董不参选书 台湾雄勇台湾不会得分
等等出包事蹟后 真的很柯连
哀哀 逼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