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的问题之一,就是常常重新发明轮子。
不在籍投票讨论很久了,就跟财划法一样,讨论很久却没有定案,是因为问题很复杂。
这边要补充一下,现行法是“有”不在籍投票的规定的。
2018 立法院通过《公投法》第25条。
民进党内部共识应该是先从问题最少的全国性公投开始做。
做一做再看看问题在哪里,看看要不要推行到其他选举。
然后
2021 行政院提出《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2024 因为届期不连续,行政院再度提出。
另外,不在籍投票最近一次引起社会讨论,应该是2021年,赵怡翔提出。
除了中国干扰因素之外,不在籍投票最大的问题是:
(1)我们该如何决定谁有投票权?以及如何操作?
这个问题可以拆成全国投票跟地方投票来讨论。
全国投票(总统副总统、全国公投)相对简单,正常来说有国籍的人就可以投票。
(2)问题是有国籍而长期不在国内的人,他能够参与决定公共议题,是否合理?
常见的论点会觉得,总统副总统对于侨民来说,也是国家荣誉的代表,侨民应该有决定权。
假设这论点合理,我们认为即便没有居住,有国籍就有全国性投票的投票权。
(3)那开启不在籍投票后,又该在哪些国家,哪些城市设投票所?
(4)没有设投票所的那些国家或城市的台湾人,该怎么投票?是否要允许远距投票?
(5)在中国境内是否要设投票所,该怎么确保中国投票所的投票不会被干涉?
地方性投票问题就更大了。
虽然不到中国那么严重,但台湾还是存在城乡差距的。
非都会区的人来都会区工作,生活是很常见的事情。
(6)这群人,请问在地方性投票(立委、县市长跟议员)的时候,该投哪一个区?
假设有一个人,他的户籍在云林,他的居住地在新北中和,工作地在台北文山
到底他应该投票参与哪一个区域?
(7)一群长期不在云林,只在逢年过节回来一两天的人,
有权力一起决定当地的民意代表与首长,这是否公平?
(8)或是反过来问,一群长期居住在永和的人,只是因为户籍不在这里,
不能参与跟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和选举,这是否公平?
以前在户籍地投票时,这问题还相对不大。
反正全部都在户籍地投,也看不出来谁是返乡,谁是在地投。
但改成不在籍投票之后呢?举例来说:
(9)以后云林县长候选人A,在地获得3万票,不在籍获得0票,
候选人B在地获得0票,不在籍获得3万5千票。然后
B当选,这合理吗?在地人能接受吗?
还有最复杂的问题,如果要不在籍投票怎么施行?
刚刚那个例子,假设那个云林人要在中和投云林的立委,这要怎么操作?
首先事先登记,这问题不大。
(10)然后分选票,一个投票所要准备几种票?
除了中和自己的县长议员里长,登记的人如果来自四面八方,
他是不是要准备嘉义第一选区100张,桃园第二选区80张,花莲选区43张,
金门选区5张等等。这对投票所事前准备是多大负担。
(11)投完票开票,又该怎么开票?要准备多少开票纸?
(12)延伸的问题是,这该如何避免投票的匿名性?
如果这个中和投票所只有一个马祖人登记,那请问这个马祖人县长投谁,议员投谁,
不就一清二楚,大家都知道他投谁。
以上这些问题其实不是不能解决,但都是大问题,都需要“时间”仔细且完整的讨论。
但依照去年那样的修法方法,又在最后一刻拿出一个版本直接投票,问题真的会很多。
投票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基石,一旦投票结果不能服众,民主体制的运作也将荡然无存。
建议民众党不要整天重新发明轮子,不在籍投票已经讨论几十年了,
建议民众党(以及行政院和蓝绿党团)先把这几年的讨论跟问题争议研究清楚,
再来根据问题提出修法版本,并且跟社会做沟通,这才是负责任的政党。
※ 引述《snakei14702 (阿中是我们的神)》之铭言:
: 撇除什么被中共操控的因素
: 不在籍投票这个制度
: 可以让本国国民更多人参加民主选举的投票
: 这应该是更大的民主吧?
: 所以这个观念
: 是不是比只要不在户籍地就没办法投票的概念更民主吧?
: 还是有什么其他缺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