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25 10:49:23※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懒叫)》之铭言:
: 宪诉法新修正法条已过
: 本于司法院632号解释对监委提名同一法理
: 总统有义务适时补提名大法官人选
: 此为总统维持宪政机关正常运作之宪政义务
: 赖清德怎么不赶快补提名
正常来讲,找新人选也需要时间
且距离上次大法官提名被否决,已经快要一个月,除非总统当时有相同名额的候补,且可
以让立法院即时审议,否则感觉不会快到哪里去
操之过急是不可能产生好结果的...
而目前需要思考的是,如果赖清德拖到最后一分钟,才提出人选,把烫手山芋丢给立法院
后,立委们可是不会买帐的
这可从当初国民党、民众党的态度之中,略知一二了,不用多加猜疑。
究竟现阶段是谁在延宕议事,历史自有评价
虽然说是“义务”,但只要其中一方有不作为的情形时,再怎样相逼都没有用,宪政体制
的维持还是一大疑问
只要视野没有放大来看,问题依旧还是存在,且任凭外界再如何好言相劝,也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