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中华民国114年1月23日
华总一义字第11400004941号
兹修正宪法诉讼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及第九十五条条文[pdf],公布之。
总 统 赖清德
行政院院长 卓荣泰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78
赖清德总统2025/1/23公布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
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修正宪法诉讼法第95条规定,自公布日起三日开始生效
中标法的期间不准用民法而是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生效
也就是1/23当天就要算了
1/23.1/24.1/25
1/25就算正式生效
离1/25只剩下一分钟左右
因为修正的宪法诉讼法第30条第4项
前二项参与人数与同意人数之规定,于宪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条为暂时
处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条宣告弹劾成立、依第八十条宣告政党解散时,
适用之。
也就是暂时处分今天没做成,明天就应该用新法
不过提起暂时处分是在生效前,这部分会有争议,虽然有中标法第18条从新从优原则
各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适用法规时,除依其性质应适用行为时之法规外,如在处理
程序终结前,据以准许之法规有变更者,适用新法规。但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而新法规未
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适用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