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院记者会

楼主: abc1332002 (abc1332002)   2025-01-23 14:03:34
推文有些人认知是错的,补充几个法条:
(1)台湾的预算应该在前一年的11/30审议完毕
预算法第51条
总预算案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一个月前由立法院议决,并于会计年度开始十五日前由总统公布之;预算中有应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2)台湾不会像美国因为预算还没审就关门,还没审过就先照去年花:
预算法第54条
总预算案之审议,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条期限完成时,各机关预算之执行,依下列规定为之:
一、收入部分暂依上年度标准及实际发生数,覈实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兴资本支出及新增计画,须俟本年度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始得动支。但依第八十八条规定办理或经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计画得依已获授权之原订计画或上年度执行数,覈实动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收支。
四、因应前三款收支调度需要之债务举借,覈实办理。
这边还有预算法88条,大家可以去看。不过不会因为预算没审而关门,但可能会因为预算减列删除而关门。
(3) 被删减的预算不能流用
预算法第 63 条
各机关之岁出分配预算,其计画或业务科目之各用途别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经费不足,而他科目有賸余时,得办理流用,流入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百分之二十,流出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为用人经费,“且经立法院审议删除或删减之预算项目不得流用。”
※ 引述《Miyagi13 (宫城)》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MlmfnzP.jpeg
: 行政院在开总预算说明会
: 但不好意思!
: 因为经费被全删了
: 所以没有手语老师
: 聋哑人士抱歉 你们没有参与政事的权利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