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rboy (洋葱)
2025-01-23 09:28:52※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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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壮世代政策与产业发展促进法》(简称壮促法),明定55岁以上、有
工作能力及工作意愿之国民为“壮世代”。其目标为因应超高龄社会,翻转银发海啸为国家
发展动力,维护壮世代人权与尊严,原本立意良善。
本党不分区立委吴春城长期关注该议题并成立协会,先前也曾经与本人探讨相关议题。由于
我也早就是退休族,我认为该名称相当符合未来迈向超高龄化的台湾社会,推动相关政策其
实可以比单纯做长照更加“超前部署”,所以乐见其成。
但近期吴委员在立院议场被质疑相关议题时,遭质疑可能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回避相关问题
,引起热议。
由于未来相关预算可能编列高达1200亿,本党吴春城委员遭人质疑动机,除了立法外,还在
预算书要求公部门针对“壮世代”更正用语,甚至直指吴委员早已设立“壮世代”三字之公
司(负责人为其配偶)、注册专属商标、还有相关协会(虽已请辞理事长)。
为避免模糊焦点,本人认为必须依法论法,先和大家分析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
,以供研判是否应回避,以避免有图利之嫌。
第1条立法目的,在于有效遏阻贪污腐化及不当利益输送。
第2、3条指出公职人员之范围包括各级民意代表。而关系人包括公职人员配偶。
第5条的“利益冲突”,指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使本人或其关系人获取利益者。
最关键的第6条也明确指出,公职人员知有利益冲突“应即自行回避”
最后,第12条指出,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
益。
本人认为,在该法正式施行前,政府应预先充分准备,鼓励公私部门与学术机构合作、企业
与社会团体善尽社会责任,渐进式共同推动银发族及高龄世代政策发展,不应只拘泥于名称
。
但如同本人先前参选中评委时的声明(给党员的一封信),民众党目前必须找回社会各界对
于本党的信任,并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
而依据前揭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吴委员及其配偶均属该法所规范之人,由于壮世
代政策相关经费庞大,若独厚于特定团体或个人,必将遭人非议,为避免瓜田李下,政府与
壮世代相关标案应自行回避,以符合本党清廉之诉求。
该法尚未正式施行,以上或许尚属推论,因此本人呼吁,吴委员理当正式对外说明澄清,避
免“良法美意”成为“违法图利”。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曾任法务部洗钱防制调查局、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民众党秘书长的谢立功
发文点评吴春城用自己立法委员身分一手推壮世代法案,一手用家族成员开公司,已有违法
图利之嫌
吴春城委员应该出来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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