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的宣传广告被在野党为主的国会被批评
不过如果住在嘉义、云林常听FM98.9电台的朋友都知道
98.9的A-LINE电台算是云嘉收听人数数一数二的电台
去很多店家都听到播放这家电台,因为这家电台主要播放流行音乐或经典音乐
广告时段除了地方店家下广告,例如某方块酥
最多就是政府的广告
“大家好,我是云林县长张丽善...以上是云林县政府广告”
“我是嘉义县长翁章梁...以上是嘉义县政府广告”
你会认为这些广告是张丽善、翁章梁掏钱下广告吗
当然是县府的宣传经费,所以必须要在最后声明县市政府的广告
各政府单位政令宣传、行销行之有年
从没有网络、广电尚未发达时就有
虽说政令宣导备受诟病
因为好像桥梁、公共设施落款那样宣传首长自己
目前蓝白对于中央政府宣传费有意见
但看到国民党的张丽善透过云林县政府下广告时
从广电传统媒介到新闻业配都有
宣传云林县的活动,甚至由县长本人录影或录音
例如最近过年时会在电台欢迎大家来云林吃美食、逛老街等方式推销
批评中央政府用社群、传统媒体的宣传费宣导、行销时
而同党的地方政府疯狂以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名义打广告
或者是开设社群粉专,不会觉得很矛盾吗?
政府宣传、行销彷如约定俗成走了数十年
从报纸的年代,到电视、广播的有线与无线方式传播平台
到千禧年的部落格至今的社群粉丝专页
你以为的粉专不用经费,不用聘人力来经营粉专吗?
石门区公所之前出包的事情,石门区公所粉专的人力、经费是侯友宜还是石门区长出的吗
这种东西也被批评好几十年,马政府时代民进党也在批评
蓝绿过去至今都有批判的“政令宣导”、“政府行销”,所以我就公平一点
所以检讨不是不行,但不能只检讨单一(好比目前检讨中央政府)
你说中央政府不能宣传,地方政府就可以吗?
地方政府包括民进党、民众党、国民党执政县市,这个相当公平
举个例子,先看下面这篇文章
公私协力找回家乡消失的云林溪,打造与流域共好的未来宜居城市
https://csr.cw.com.tw/article/43764
文章看起来很正常,但仔细看上方有个方框“赞助”
撰文者云林县政府 整合传播部企划制作(2024-08-23),观看199人次
最下方标示(云林县政府广告)
你觉得这篇文章是什么,自己判断
讨论宣传经费我非常赞成,但公法人是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法人)
换言之要讨论公家的公法人下广告
国家的中央政府检讨之外,地方政府的地方自治团体不能略过吧
而且地方政府也是跟中央政府一样喜欢由首长录音、录影宣传
如同前述的云林县长张丽善、嘉义县长翁章梁
中央最近最常听到大概就像内政部长刘世芳吧
希望不要吃自助餐,因为正常头脑的人会觉得这个人在吃自助餐的样貌很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