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1170270.aspx
2.新闻来源︰
CNA中央通讯社
3.完整新闻标题
林姿妙涉贪判刑遭停职 法院驳回停止执行声请
4.完整新闻内容︰
首页 / 社会
林姿妙涉贪判刑遭停职 法院驳回停止执行声请
2025/1/17 18:25(1/17 19:31 更新)
https://imgur.com/Hlm1vuC
宜兰县长林姿妙(前)日前因涉贪判刑遭内政部停职。(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7日电)
停职中的宜兰县长林姿妙因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法院判刑12年半,并遭内政
部停职。林姿妙提出诉愿,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北高行今天裁定声请驳
回,可抗告。
林姿妙涉嫌贪污、洗钱遭起诉,宜兰地方法院去年底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财产来源不
明罪,及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判处林姿妙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款规定,通知林姿妙停止其县长职务及薪给,并自民
国113年12月31日起生效。林姿妙除了于今年1月10日向诉愿机关申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外
,1月13日向北高行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
北高行指出,行政法院裁定准许停止执行,须具备一定要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原处
分将发生难于回复的损害,且有急迫情事等理由,行政法院得依受处分人或诉愿人的声请
,裁定停止执行,但依诉愿法规定,理论上得由诉愿机关获得救济,没有迳向行政法院声
请的必要。
北高行表示,林姿妙在行政诉讼起诉前,未待诉愿机关或原处分机关就其申请停止原处分
执行一事做出决定,即再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并未主张及释明有何因非即时由行政
法院予以处理,否则难以救济之情况紧急情事,欠缺保护的必要,不应准许。
况且,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款规定旨在保障地方自治团体的利益及公权力的可信赖
性不受侵害,依宜兰地院刑事判决内容所述,林姿妙涉案情节违反人民对公务廉洁性的期
待,影响国家及人民对其信任关系。
北高行认为,为免政府公权力及业务的推行产生不良影响,在保护地方自治团体利益不受
侵害,暂时性停止地方首长职务的执行,应属适当,如停止原处分之执行,明显于公益有
重大影响,难认符合停止执行要件,林姿妙的声请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编辑:张铭坤)1140117
5.附注、心得、想法︰
结论就是妙妙姐阵营太急了
在诉愿流程还没有完成之前
就跑去打行政诉讼
不知道这是妙妙姐做的还是律师做的
如果是律师做的
那建议妙妙姐还是赶快换一个律师吧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