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就是马英九喜欢枪决死刑犯来挽救自己可悲的民调
现在赖清德民调看起来不错,应该是没有那个动机
但可惜,蓝白还是会用此理由来攻讦
最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什么呢?
取消/修改法务部长签属死刑命令的规定
现在死刑最大的问题就是
一个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告实行
且也实际运用了几十年的刑罚
再经过法院三审,甚至多更审定谳无疑
释宪都说要多名法官一致决
却只因为"一个"法务部长个人的主官裁量权
就可以决定不执行
我就问,凭什么?
这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人还活着就是给废死团体不断上诉的机会
也实质造成人权危机
因为这些死刑犯就必须要接受法院判决书上不存在的刑罚─无假释无期徒刑
如果他们的罪没有被判这个刑罚
就不该以这个刑罚处罚他们
有些死刑犯都已经被关三十年了
按现行法律,他们老早就假释出狱了
无端控制人民人身自由
这是符合人权标准吗?
今天给法务部长这个权力的原因
是希望再最后还有一个详查案情的状况
但凡有一丝可情可悯或可疑之处
都还有一个最后机会
但结果这样的美意
却被恶意曲解成帝王条款
一个法务部长决定了所有死刑犯的生死
我就想问问这些法律人
问问自己的专业,这样合理吗?
因此如果要杜绝死刑犯的命被拿来给恶质政客操作
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改相关规定
我主张保留制度没问题
但细节需要修正
法务部长如果不签死刑令
必须要在一定时间之内
譬如一个月内
去函法院提出个案的可情可疑之处
要求法院给出判断
如果法院驳回
则法务部长必须要在一个月内再次提出异议
且理由不得与前次异议书相同或者是类似
否则法务部长以渎职论处
以十年论
那法务部长就至少针对个案提出了
120分不同理由的异议书
这样还被驳回
那请问这个案子可不可以算查的够清楚了?
且我不认为需要定义上限时间
你法务部长有本事弄个三十年
把之前历届法务部长的异议书都读完,再提出新理由
我也是服你
没本事,你自己都想不出可以说服法院的可疑之处
乖乖国家与政府赋予你的责任
把死刑令给签了吧
要不,你他妈就别干这个位子
自己去民间吃斋唸佛我觉得也很好
何必站着茅坑不拉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