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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表示,宪判8提供黄麟凯在内的37位死囚新的救济选择,并具体指示这些死刑确定终
局裁判应经过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外,也赋予检察官负有证明确定终局判决系以一致决
作成的义务。
团体认为,过去判决评议是否为“一致决”属于祕密,而包含黄麟凯在内的37位死囚,至
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确定终局判决是否属于“一致决”,因而存有程序疑义。
此外,黄麟凯等37位死囚的判死程序均未经“量刑前社会调查”的程序调查,故存有个案
是否符合宪法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等疑虑;团体因而指这些疑义尚未厘清前,按宪
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机关不得恣意执行。否则属违反宪判8意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