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13年为例
11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立法院党团协商共识,以通删299亿元预算为目标。三读通过的
总预算,通删科目包括
通案减列大陆地区旅费30%
国外旅费及出国教育训练费(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5%
委办费(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5%
房屋建筑养护费5%
车辆及办公器具养护费5%
设施及机械设备养护费5%
军事装备及设施3%
一般事务费(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3%。
减列媒体政策及业务宣导费(不含农业部防检署、卫福部疾管署及1000万元以下机关)25%
设备及投资(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资产作价投资及增资台电公司)3.8%
对国内团体捐助及政府机关间补助(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5%
对国内团体捐助与政府机关间补助(不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支出及一般性补助款)4%。
通案删减用途别项目,如果有特殊困难无法依上开原则调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删减项目,经
主计总处审核同意后予以代替补足,如总删减数未达299亿元,另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