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波大砍预算 帮台湾人民省了多少钱?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16 09:47:25
※ 引述《aass5566 (挑战国考第5年)》之铭言:
: 砍预算就等于是帮台湾人民省钱
: 毕竟有的钱真的是乱花
: 像数位部的200亿
: 大家知道的都只是点面线…
: 这200亿如果省下来的话
: 不知道可以造福多少低收入户的人
: 所以说这趟预算砍下来
: 数发部…
: 农业部的宣传费 … 公视大内宣
: 搞一堆大内宣有的没的
: 如果发现砍了这几百几千亿的预算
: 其实跟大家每个人的生活都没什么影响
: 那不就是砍对了吗??
: 所以说这趟大砍预算
: 帮台湾人民省了多少钱?
: 我觉得可能有上千亿啦!~
: 这次的立法委员有严格在把关 不乱花钱
: 可以说是全台湾人民之福!
: 推 z23061542: 绿共少贪污几千兆喔 223.136.87.198 01/16 00:58
: → z23061542: 砍这些有什么问题你有差吗 223.136.87.198 01/16 00:58
: → z23061542: 文中写的很好阿这些预算有什么用 223.136.87.198 01/16 00:59
: 如果砍了上千亿
: 大家的生活还是都跟之前一样
: 表示这上千亿根本就不应该乱花啊~
: 还好有立法委员可以帮大家挡住这些浪费
然后让这些立委透过其他管道(如《财政收支划分法》拨配给各地方政府的资金)来从事
党国余孽的贪污,会好到哪里去吗?
这不是危言耸听,观察过去的判例,已可略知一二:
一、最高法院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零号
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一七号(目前在更二审中)
其中提到:
国民党林益世前行政院秘书长收受炉渣业者六千三百万元贿款,先行以“财产来源不明罪
”处有期徒刑二年确定,而“恐吓得利罪”等部分,则尚未审理结束。
且第一次上诉终审时,法官还似乎有意“护航”:
立法委员为维护国会尊严,确立伦理风范及行为准则,健全民主政治发展,并依国会自律
原则,于民国88年1月12日(91年1月25日修正),参照英、日、美、澳、德等国立法例自
行订立“立法委员行为法”,以规范立法委员共同之行为准则。观诸该法之内容包括明确
界定立法委员关系人之范围;立法委员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之最高原则、从事政治活动之
伦理准绳及应负之政治责任;违反理性问政及维护议场、会议室秩序之送交纪律委员会议
处;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之职务;立法委员待遇支给之标准;立法委员行使职
权受他人强暴、胁迫等,得有受治安机关保护之规定;立法委员在游说法制定前,受托对
政府游说或接受人民游说,不得涉及财产上利益之期约或接受;立法委员非依法律,不得
收受政治捐献;立法委员应坚守利益回避原则、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得主动调查利益回避之
议案;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立法委员之程序及处分内容等等规定可知,“立法委员
行为法”仅系立法委员义务与基本权利、利益回避、伦理基本规范等概括性抽象法律,性
质上属阳光法案之一环,并非与立法委员执行职务有直接关系之法令。其中第五条“立法
委员从事政治活动,应符合国民期待,公正议事,善尽职责,不损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
利。”依其立法说明:系参考日本政治伦理纲领第五条,而为规定。尚难以之为其违背职
务上行为之依据。
二、最高法院一零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三号
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二零号
其中提到:
立法院林锡山前秘书长收受网远科技二千八百万元贿款,业已以“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处有期徒刑四年八月、褫夺公权五年确定。
嗣后,该被告已经获得假释处分(台湾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声保字第四三五号),同时付
保护管束。
这些在二零二三年,由民进党藉著“贪婪的蓝”选前记者会的方式,逐一揭发并在二零二
四年成功保住总统大权。
试想想,如果当时未见如此数不胜数的“真相”,国民党岂不是更能嚣张到没人可管?
而且,切莫以陈水扁来作对比
毕竟在民进党掌权期间内,除了他之外,鲜少传出有其他绿营立委涉贪的情事
因此对于预算有何等分配,这些智慧都是别人在做主,和普罗大众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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