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只是民进党委员提出暂时处分声请,另外还有十多起人民声请案“补充提出暂时
处分”,更别提那447件未结案件,随随便便一个提出声请都会过,因为新修正的宪诉法
直接影响到他们尚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蓝白真的以为自己瘫痪宪法法庭的做法不会招
致民怨?真是踏异想天开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6/8493206
宪法诉讼法覆议案上周遭立法院否决,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具状声请宪诉法法规范宪法审
查与暂时处分,宪法法庭书记厅也证实在去年12月20日立院三读修正通过宪诉法部分条文
后,已有十多起人民声请案“补充提出暂时处分”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xxxcv (五更肠旺)》之铭言:
: :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 : 宪法诉讼法覆议案上周遭立法院否决,政务委员林明昕抛出可提“预防性权利救济”的
: : 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15日)安排法务部及司法院针对“司法诉讼实务上
: : 关于预防性权利救济之适用”进行专题报告。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在质询时,宪法法庭书
: : 记厅厅长杨皓清指出,刚刚会议过程中,已收到民进党立委针对宪诉法声请暂时处分。
: 其实一直在想着,到底是否要回这系列
: 但还是算了,下来进入正题
: 刚刚找到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五年度裁字第一一六八号”行政裁定判例,这边大概提供其
: 重点,以资参考:
: 任何诉讼提供人民之权利保护,均以有权利保护必要为要件。人民就对己之侵益处分,或
: 对第三人授益却对己侵益之具双重效力之授益处分,本得于处分作成后提起诉愿及撤销诉
: 讼救济。盖在处分未作成前,人民并不会因处分而有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损害。是以除非
: 个案情形特殊,如不许人民提起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人民权利无从及时受到保护外,人民
: 并无就行政处分提起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之权利保护必要。当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之可能
: 性低时,即不能认为如不许人民提起禁止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之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人
: 民权利无从及时受到保护。
: 而在实务上,宪法法庭也确实曾经审核是否有“显然欠缺权利保护之必要”的情况,导致
: 非得不予受理不可的局面
: 参考:宪法法庭一一二年宪裁字第一一二号裁定
: 背景:
: 该案(即谢志宏案)本来是要纳入去年的死刑释宪案中,但是因为经声请再审后得到无罪
: 确定的判决、且已经获得冤狱赔偿,结果被当时的众大法官裁定不受理。
: 理由陈述:
: 查,本件声请于106年8月10日经本庭收文,受理与否应依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第3项
: 之规定。又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已于109年5月15日以108年度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改
: 判声请人无罪确定。故声请人就上开系争规定、系争要点、系争判例及系争解释声请解释
: 暨补充解释,应认已欠缺权利保护之必要。是本件声请,核与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
: 定不合,依上开规定,应不受理。
: 因此不管怎样看,人家“提前声请”的举动,难道有错吗?
: 还是觉得民进党党团有点心急了?
: 后来再审的结果,都能作为是否能受理案件之标的,难道还能主张宪法法庭不应受理?怀
: 疑背后逻辑是否有搞错...
: 不管怎样,审查庭是否准许,这是另一回事
: 他们只要查是否符合《宪法诉讼法》条件,就已经足够了,其他程序上的事,与外界没有
: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