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喂的硬拗理由当宝,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主子自己扩张解释,一直说有空间,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难对吧?更别说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还敢扯德国喔?德国官员说谎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狗官怎么说的?只会吃主子喂的屎就是这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样,给付提是债务,未生效法律有给大狗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官什么债务?继续吃主子喂的屎就是这样 49.216.46.97 01/15 14:54
笑死!这一看就知道是不学无术的大法盲,连预防性不作为行政诉讼都没听过,只会拿
着法条文义来跳针,真的很可怜!
今天你总统公布新修正的宪法诉讼法,更改作成宪法判决要件,并且规定在大法官可
决人数不足时不得受理案件,明显侵害人民的宪法诉讼权,且得对于已经在审理中的
宪法诉讼案件已经有不利益变更的情形,人民基于宪法所保障的诉讼权,自得以该法
规之公告有违宪之由,依照宪法诉讼法46准用行政诉讼法115再准用民事诉讼法246规
定,在法规尚未公告生效前预先提起违宪宣告之诉,并要求主管机关暂停公布法律,
以免其尚在进行争中的诉讼权益受损,释字603号解释的廖义男大法官协同意见书都已
提到,你居然没听过,只会在那边跳针债权不债权的,根本就是公法门外汉,就别在
这边耍宝丢人现眼了好吗?
(二)行政机关将作成之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行为,实际上对人
民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或变动时,倘具备下列诉讼要件及本
案胜诉要件,得对该行政行为提起预防性行政诉讼,以资救
济;预防性行政诉讼之诉讼客体不限于行政处分,亦包括其
他公权力行为(处分或其他公权力行为);人民事前可预知
行政机关将作成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
(盖然性);人民因行政机关将作成之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
力行为,而有发生重大损害之虞,至行政法院判断重大损害
性时,尚须审查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行为之内容与性质、
损害之性质与程度、以及损害之回复程度等事项(重大损害
性);在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未臻成熟前,不宜贸然放宽预
防性行政诉讼补充性之要件,故目前须在事后救济已无实益
之情形下,始有事前救济之必要性(补充性);为避免司法
权对行政权有过度干预之情形,仅在人民具有特别权利保护
之必要性之情形下,司法权始可事前介入审判(特别权利保
护之必要性);“原告适格”系指处分之相对人及利害关系
人,依司法院释字第469号解释意旨,实务上目前系采新保
护规范理论,大幅扩张利害关系人之认定,而“诉讼权能”
为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损害之情形(原告适格与诉
讼权能);提起预防性行政诉讼时,行政处分尚未作成或尚
无其他公权力行为,且其内容并不明确,导致人民之请求难
以具体特定,故人民请求内容,仅要求人民提出大概能防止
重大损害发生之手段、方法等,即为已足,故只要人民之请
求不妨碍行政机关防御权之行使,以及强制执行之进行,不
宜过度严格认定不作为请求之特定性(请求之特定性);行
政机关将作成行政处分之违法性判断,须视行政处分之性质
而定,若行政处分为羁束处分时,行政处分之作成违反法律
之规定,行政法院应命行政机关不得为该行政处分,若行政
处分为裁量处分时,行政机关倘有裁量逾越或滥用之情形,
行政法院应命行政机关不得为一定内容之行政处分(本案胜
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