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司法院收到宪法诉讼法暂时处分声请
作为宪法学子实在感到很无奈
万一做出暂时处分或违宪宣告又要被骂滥权了
到底是宪政主义下的宪法最大还是民意最大
早在民国89年 大法官释字499号解释
就曾经宣告我国修宪是有界线论
第一条所树立之民主共和国原则、
第二条国民主权原则、第二章保障人民权利、
以及有关权力分立与制衡之原则,具有本质之
重要性,亦为宪法整体基本原则之所在。
就算修宪也不能修改、违反这些基本原则
因此宣告第五次修宪违宪无效
后来当时国会为了报复 也把歪脑筋动到预算上面
提案删除大法官的预算
结果大法官又做出释字601号解释
认为当大法官都要回避到没有法官可以审的时候
大法官就还是要审 因此宣告砍预算违宪
早在25年前20年前就做出的优秀解释
每本宪法教科书一定都会写
每个法律系学生一定都念过的释字
放到现在的社会 蓝白应该会说这些解释
“违法滥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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