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way (null)》之铭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铭言:
: : 还是看不懂
: : 如果邱佩琳有收钱
: : 那钱呢?
: : 检察官问邱佩琳有没有收钱
: : 邱佩琳说有
: : 然后检察官没有问她钱在哪里?
: : 台湾司法智障的程度真的匪夷所思
: : 就跟检察官搜完柯文哲的电脑
: : 还是不知道他的电脑名称一样智障
: : 万
: : 载
: 这些低能儿就很爱喊收钱=贪污
: 问题如果捐赠者目的就是希望民众党或柯壮大
: 只要这些未申报的政治献金没有被柯拿去私用
: 侵占跟背信就无法成立 要件就不符合了
: 顶多就是违反政治献金法的行政罚
侵占跟背信要分开看
- 背信部分
指的是众望基金会的“捐款”,没有按照众望基金会的章程使用,而被拿去支应民众党的开销。
众望基金会的钱,又不是基于选举目的而赠与,不符合政治献金法第2条对于政治献金的定义,所以该案跟政治献金一点关系都没有。
扯什么政治献金,不懂硬要瞎掰。
- 侵占部分
如果民众党的政治献金没有被柯文哲私用,确实不成立侵占。
但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已经说明,木可实质上就是柯文哲所控制的公司,木可帐户里的钱,柯文哲都可任意动用。
故民众党的钱进到木可,本质上就跟进到柯文哲本人口袋没啥区别。
: 也不用吵什么450万买股票 这笔就是有商业合约先行反而是最稳的
稳个屁
柯文哲授权给木可
木可再授权给民众党
民众党跟木可取得授权
你的盲点在于
你把柯文哲、木可、民众党,当作三个独立的交易实体
这才错以为上述行为,是一个正常的交易活动
但你是不是忽略了
柯文哲是民众党的代表人 (民众党党章15条)
又,柯文哲实质控制木可企业 (根据起诉书)
而柯文哲自己控制自己那更不必说
因此,与其说这是三个当事人在从事正常交易
更像是柯文哲自己一个人,主导好几个分身在五鬼搬运
: 至于为什么一直吵金流齁
: 一般公务员贪污受贿会一起吃洗钱+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套餐
: 所以常有什么家中起出大量现金或古董字画、黄金首饰之类
: 例如阿灿就在家中柜子暗格内找到了近700万未申报现金这样 : 那么问题来了 依起诉起书所载柯收了近7000万的政治献金
: 但检方搞了四个月没有找到什么屁冷钱包或1500BCs
: 也没有在化粪池找到大量现金
: 那他妈钱勒? 7000万现金难不成坐高铁掉了?
怎么会7000万跟1500混在一起讲?
检察官没找到的,只有那1500的贿赂
至于另外被侵占的7000,金流都是跑进木可
你是不是起诉书有看,但完全没懂?
: 我看要嘛真的被橘子神通广大地瞒过金流大师洗到国外
: 要嘛真的是用于党务支出与选举
: 我是比较相信金流大师真的没查出什么鸟不然太掉漆
: 所以可以预见一审柯这边会主打党务及选举支出凭证这样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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