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这版没人敢讨论水母事情?

楼主: jacky23 (流浪汉)   2025-01-12 06:05:34
纯就数字来讲,水母的薪资被法官认定就是46000
然后贪污金额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1. 本薪浮报 6290
2. 基于实际薪资的加班费
3. 因为本薪浮报,导致加班费浮报的部分 1943
其中1跟3被认定违法,两项金额共8233。
当中因为一些原因,水母自己留着的部分是466元,其他都缴回去公积金了,所以她的犯罪
所得就是466。
但缴回去公积金的7767,实际上是算在高虹安头上,并没有不见。
其实最关键的是,法官对于2的部分认定不违法。而水母在职期间大约请领98455的加班费。
然后她就全部缴回公积金了
然后她就全部缴回公积金了
然后她就全部缴回公积金了
这部分法官非常严格的审查证据,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可以说加班费是浮报的,水母确实有加
班。至于事后再缴回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处分,完全合法。也只能说水母就是这么的佛心

然后都已经有缓刑这么优渥的判决了,还想拼上诉无罪,大概只是在浪费律师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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