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院裁定书:肆、不得再抗告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25-01-12 01:23:35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铭言:
: https://imgur.com/OV7K5vH.jpg
: 看到这群威胁司法的垃圾被法官打脸就是爽!
: 裁定书写得更白了,
: 罪嫌重大、重罪非少
: 而且否定柯文哲他们自己认为非重罪的见解
: 最爽的是第四点
: 肆、不得再抗告
无知真的很容易感到幸福
刑事诉讼法第415条第一项明定
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 台民党明天好好吃尾牙庆祝柯文哲续押吧
: 恭喜你们激怒高院9位法官了
: 可喜可贺,重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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